文本内容:
新入职护士行政管理制度.新入职护士必须经过入院教育、岗前教育、技能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培训.新入职护士应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不得擅自调班、私自请他人代班认真履行医院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主管部门将责其离岗教育,离岗期间扣发助学金及补贴.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教学查房、专题培训、会议等,不得无故请假.新入职护士应按时、按计划轮转科室,各科室不得自行接收、截留新入职护士到科培训,否则不予认定.新入职护士必须经过出科考核与评价,成绩不合格或表现不好者,科室提出意见、护理部审定,将继续本科室培训一轮,培训总时间相应延长.请病假、事假超过两周者,应延长该科室培训一个月;未完成该科室培训计划者不能出科,应继续该科室培训一个周期,培训总时间相应延长.新入职护士在培训期间,应认真填写《新入职护士培训手册》,如抽查发现无填写登记手册的,按不合格处理(重新轮转培训).新入职护士不得在二年培训期间无故辞职,因故需提前终止培训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终止培训学员起效之前仍然应当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其完成的培训工作量予以承认,但不能获得《新入职护士培训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