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我县政务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三、考核内容、方式及分值政务公开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具体内容包括一票否决项、扣分项和加分项采取“日常监测、年终考评”的方式,结合日常工作执行推进情况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执行,考评总分100分
四、监督通报机制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对各单位负责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以及其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对存在问题予以通报,被通报单位要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对推进落实不力的单位,直接列入年底综合考核扣分,并通报、约谈各单位主要领导
五、考核实施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负责执行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