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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规范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
(2008)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所有采用放顶煤开采技术的生产煤矿(兵团所属煤矿除外)第三条煤矿放顶煤开采包括以下两种类型壁式工作面放顶煤开采(综采、高档普采、炮采)、急倾斜4〜8nl厚煤层水平分段崩落法开采第二章放顶煤开采适用条件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严禁放顶煤开采.煤层平均厚度小于
4.0m;.顶煤放顶煤率大于13;.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不能满足矿山设计规范要求;.煤层中的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塌落充填的采空区高度不得大于采放煤高度;.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导水性强第五条应抽采瓦斯的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经瓦斯预抽后,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析瓦斯量、当工作面通风达到规定的最大风速时,必须煤层适合注水的,采取超前静压注水或煤壁高压注水等注水防尘措施防止放顶煤时煤尘飞扬第二十八条加强地质调查和水防治
(一)开采前要分析研究地表水及工作面顶底板含水层水害、相邻采空区、火烧区积水和小煤矿开采积水情况,采取物探、钻探、利用化探方法找出并消除影响工作面放顶煤开采的水害因素,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工作面方可投产
(二)加强“三带”高度的探查和分析,掌握“三带”发育规律留设的防砂和防塌煤(岩)柱必须可靠,确保不发生水爆砂事故
(三)加强生产地质工作根据沟槽和周围道路的暴露情况,结合钻探、物探等手段,探查分析工作面煤层厚度、倾角变化、断层、褶曲等影响开采的各种地质因素两巷掘进探放水工作中,每个钻场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加强放顶煤工作面资源回收率管理,提高采区回采率
(四)加强放顶煤开采中岩石运动和地表移动变形的观测和分析指导解决开采沉陷问题第29条冲击地压(矿震)防治冲击地压采矿(矿震)威胁的煤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冲击危险评估;
(二)对于有冲击危险的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门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来消除危险,实施解危措施并经效果检验无冲击危险性后方可生产;
(三)矿山必须建立岩爆危险性分析和预测系统,工作面应建立微震监测系统,推广应用应力在线监测系统等新技术,做好预测预报工作第三十条当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采用放顶煤开采
(一)突出煤层被预测为非突出危险区
(二)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在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气等区域采取防突措施,经效果检验转变为无突出危险区
(三)分层开采的突出厚煤层和水平段开采的急倾斜煤层,上分层开采后的下分层,在上分层卸压保护范围内且经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的区域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重点煤矿,是指直接受自治区工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的国有煤矿,中央企业煤矿是指中央企业独资和控股的煤矿,地(州、市)直管煤矿是指由地(州、市)直接进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的煤矿第33条本办法所称“日”均指“工作日”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圈占地
1.煤矿放顶煤工作面开采设计编制纲要
2.放顶煤工作面初步检查报告编制提纲圈占地1煤矿放顶煤工作面开采设计编制纲要
一、工作面开采设计编制依据、原则及要求放顶煤工作面开采设计的编制必须以采区设计为基础、回采地质说明书和开采技术资料等为依据,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遵循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最大限度回收煤炭资源,实现安全高效开采
二、工作面开采设计内容.矿山概况矿井地理位置、隶属关系、企业性质、设计和批准的生产能力等基本信息矿井开拓方式、水平划分、采区划分生产布局,设计工作面标高、采区.矿区概况矿区巷道布置及设备.2矿区生产系统及主要安全设备、设施
3.工作面概述工作面位置、周边关系及开采条件2地形特征3工作面参数、煤层赋存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4保留.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和水灾害评估.煤(岩)柱的计算与留设(包括防水煤柱、区段煤柱、回采线煤柱位置等).放顶煤开采可行性分析
7.1煤层赋存状态及结构
7.2煤层厚度、煤层倾角
7.3直接顶板岩性和厚度
7.4煤层物理性质和结构5煤层底板岩性和岩石物理力学实验数据、煤层强度及节理裂隙发育情况(附煤层综合柱状图)6瓦斯(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煤层瓦斯涌出特征及开采过程中相邻工作面瓦斯涌出分析等)、自燃发火(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等对放顶煤开采的影响7根据以往积累的工作面开采经验、成果,确定该工作面放顶煤开采的适应性作面巷道布置槽、切眼、回采线和其他位置的确定和依据,严禁上、下顺槽之间布置联络巷2巷道断面形状、几何参数和支撑形式
9.采矿技术和工作面设备回采工艺、放煤工艺、采放比、放煤顺序、放煤步距、循环进尺等2支架设计和屋顶管理采用类比法进行支护设计时,根据本矿或相邻矿井同一煤层地压观测数据和经验公式、上下端头、超前支护顶板管理及控制进行设计(附工作面、上下端头、超前支护平面布置图)3工作面设备整体匹配主要设备包括采煤机、前后部刮板输送机、基本支架、过渡支架、端头支架、超前支架、转载机、破碎机、皮带输送机、乳化泵、喷雾泵、绞车、无极绳绞车等,附各主要设备选型、型号、参数
10.生产系统煤炭运输系统设计(煤炭运输能力确定、运输能力校验、煤炭运输路线等)2辅助运输系统设计(运输能力确定、运输能力校验、材料设备运输路线等)3排水系统设计(涌水量预测、排水设备选择、排水路线).4通风系统设计(通风方式、工作面供风量、风速计算,通风设施).5瓦斯防治设计(瓦斯来源分析瓦斯抽放方式及参数的确定抽采管路系统选择、计算及抽采设备选型)6防灭火系统设计(注氮防灭火设计、灌浆防灭火设计、束管检测系统设计)7防尘系统设计(用水地点、涌水量的确定,供水方式,供水管路选择、隔爆水袋设置)8供电系统设计(负荷统计、工作面负荷计算、变压器容量及台数确定、开关、高低压电缆选择和校验、整定计算)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10供水施救系统设计11压风自救系统设计12人员定位系统设计13通信系统设计14紧急避险系统设计15信号照明系统设计16探放水设计17避灾路线.18如存在“三下”开采设计中必须对“三下”开采报批情况作出说明.作业形式、劳动组织表、正规循环作业图表作业方式、班次时间安排劳动组织表.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三、安全技术措施.顶板管理.1矿压观测
13.2预防架前顶煤(顶板)漏冒的措施,防止工作面煤壁片帮措施
13.3防止采空区悬顶的措施,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煤与工作面爆破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砰)
13.4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13.5初采、收尾要制定专门的支护措施6采煤工作面过断层、过巷道、过冒顶区等安全技术措施7防治冲击地压措施
14.通风管理工作面通风设施及保证风流稳定可靠的措施2减少工作面漏风措施3工作面进、回风巷的通风管理措施4特殊情况必须制订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15.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1瓦斯管理措施2瓦斯抽放措施3对坚硬顶煤及顶板,防止大面积垮落造成采空区瓦斯突然涌出的措施4瓦斯超限的处理措施
16.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对采空区进行预防性灌浆和压注阻化剂或注惰性气体等预防性安全措施2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3防止内、外因火灾措施4工作面停产、停采的防灭火措施
17.综合防尘工作面采煤、降柱、移架和放煤时的防尘措施2工作面煤层注水措施3工作面及顺槽积尘的清洗4工作面顺槽隔爆水棚布置5工作面粉尘测定制度及个体防护防治水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2工作面防水害措施
19.机电、运输措施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2机电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3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4综采工作面采用3300V电压等级供电方式,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工作面安装、回撤设备措施其它措施
四、主要图件矿井井上下对照图、采区采掘工程平面图、采区通风系统图、工作面采煤方法图、工作面运输系统图、工作面设备布置图、工作面通风系统图、工作面供电系统图、工作面各管线布置图(包括供水、注氮、灌浆等)、工作面避灾线路图、工作面排水系统图、工作面通讯及各类监测监控系统图、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图、工作面人员定位系统图、工作面紧急避险系统图、工作面通讯联络系统图、工作面信号照明系统图;瓦斯抽放图等达到回风流中的气体浓度和其他指标《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否则不得采用放顶煤开采第六条煤层条件适合综合机械化开采的地方,应当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受煤层条件限制,不宜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的,可以采用普通机械化开采除边远缺煤地区外,壁式工作面逐步淘汰炮采工艺第七条放顶煤开采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支撑方式平均倾角大于25°或最大倾角大于30°的工作面(急倾斜煤层水平分段放顶煤除外)或冲击地压煤层,严禁采用悬移(滑移)顶梁类支架放顶煤工艺开采第三章设计和操作程序第八条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工作面开采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计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第九条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在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地区采用放顶煤开采时,要依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程度,编制开采设计,并达到采区设计深度国有重点煤矿的放顶煤开采设计,由煤矿所属集团公司论证(评价)并审批,自治区监狱局所属煤矿开采设计由自治区监狱局组织论证(评价)并审批,其他煤矿开采设计由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论证(评价)并审批批准的放顶煤开采设计,煤矿应当在10日内报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第十条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必须针对煤层条件逐面编制工作面开采设计工作面开采设计应当依据采区设计、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编制提纲见圈占地);没有能力的煤矿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准备能力的中介机构
(一)工作面开采设计应考虑煤炭资源的最大合理开发、尽量减少区段煤柱等设计损失,提倡采用无煤柱开采,提高采区回采率
(二)工作面应尽可能有规律地布置,保持两巷平行因条件限制不能保证两巷平行时,应在设计中制定工作面调向、加减支架、对接、缩面等专项技术措施
(三)回采工作面应保证回采巷道沿底板布置,不得随意丢底煤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确实难以沿底布置的,可采取其他布置方式,但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巷道断面应满足通风、运输、支架安装等要求,并根据矿压显现程度,预留段收缩第十一条工作面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编制操作规程,对防瓦斯、防尘、防火、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第四章设计批准和验收第十二条所有放顶煤工作面必须经过批准和验收,合格后才能组织生产月产量10万吨及以上的工作面,工作面开采设计批准和验收由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月产量10万吨以下的工作面,工作面开采设计批准和验收按下列权限进行
(一)国有重点煤矿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批验收;
(二)自治区监狱局所属煤矿,由自治区监狱局审核验收;
(三)其他中央企业煤矿和地(州、市)直接管理的煤矿由煤矿所在地控制(州、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
(四)其他煤矿来自煤矿所在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第十三条煤矿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批申请书,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设计批准申请文件;
(二)设计规范及附图(一式六份)第十四条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批,由煤矿企业按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依照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有关单位属于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经有关单位审查通过后,逐级上报到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有关单位接到审查申请后,应在3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理由或提出补正要求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以文件或报告形式回复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未通过的,提出审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第十五条煤矿综放工作面验收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验收申请文件;
(二)工作面初步检查报告第十六条放顶煤工作面验收,由煤矿企业按本办法依照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有关单位属于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验收的,经有关单位初验通过后,逐级上报到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有关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在3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理由或提出补正要求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以文件或报告形式回复上级煤炭管理部门;验收未通过的,提出书面结论意见,并依法处理第十七条负责设计审查和验收的单位,明确设计审查和验收的工作程序、条件、时限,并予以公布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落实现场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区队领导要跟班作业,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严禁瓦斯超限和煤尘超标作业禁止违章打眼、违章放炮行为带班矿领导要把放顶煤工作面作为带班的重点场所,经常深入放顶煤工作面进行检查在工作面初采(初次放顶)、收尾期间,煤矿应成立以主管生产的领导为组长,相关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每班必须有矿级领导和现场领导小组成员指挥,确保各项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把隐患和问题解决在现场第十九条完善技术管理体系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其生产技术部门应配备专门负责放顶煤开采技术管理的技术人员,每个放顶煤采区队至少配备一名技术人员负责采矿技术管理,强化放顶煤开采的日常技术管理要详细收集瓦斯、煤尘、煤层自然发火、顶板和顶煤冒放性等技术资料,编制开采设计,制定放顶煤开采的“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顶煤处理和工作面初采、收尾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动态检查,研究分析放顶煤开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第二十条加强屋面管理
(一)加强矿压观测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层,应建立放顶煤工作面矿压观测制度,成立矿压观测小组,负责日常矿压观测工作,掌握顶煤、顶板移动破碎及冒落规律应在每个工作面进行支架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
(二)强化支护管理制定预防架前冒落的措施,初次来压、加强周期加压时煤壁的辅助支撑,防止煤壁片帮冒落;初采、收尾要制定专门的支护措施
(三)按规定处理顶板和顶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悬顶的措施,明确处理顶煤、顶板的方法、工艺、参数和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煤与工作面爆破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砰)第二十一条急倾斜4〜8m厚煤层水平分段崩落法开采
(一)工作面支护采用液压支架煤层水平厚度较大,需要开帮(扩巷)的,鼓励采用连续采煤机
(二)工作面两条巷道超前加强支护的范围是超前压力的影响范围,且不得小于20米;此范围内巷道净高不得低于
1.8米
(三)工作面运输巷应当靠煤层底板侧布置,净宽不得小于3米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仅作通风、工作面行人回风巷应靠近煤层顶板布置,净宽不得小于
2.5米
(四)单一煤层上下巷布置时,两巷之间的超前通风眼、行人眼睛应采用合理的支撑形式和参数,有效控制围岩变形,防止片帮、垮冒;小眼上口均应锁口,并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靠近工作面的3个小眼中,至少有一个小眼设置固定可靠、易于人员通行的刚性梯子第二十二条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板或者顶煤,操作规程中应包括特殊的爆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一)当坚硬顶板或坚硬顶煤被预裂爆破削弱时,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且终孔位置距工作面煤壁的水平投影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二)预裂爆破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远距离爆破起爆地点必须设置在工作面进风侧全风压风流中,从爆破现场到爆破现场的距离应在工作面采矿设计中明确规定,且不得小于300米爆破时应有矿级领导现场指挥,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0分钟第二十三条加强通风管理
(一)煤矿企业必须根据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的要求,合理设计通风系统,选择通风方式,确定风量,减少采空区漏风,确保工作面有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两条巷道之间不得设置各种连接巷道,确需布置的,应在工作面开采设计中明确,并将联络巷纳入矿井瓦斯检查和测风计划,开展日常检查,防止瓦斯积聚,确保联络巷内的风速、空气成分符合规定
(二)加强工作面两巷管理,特别是两个紧急出口超前支护段的巷道维护工作,确保有效的通风断面
(三)工作面收尾撤出支架期间,要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保持工作面全风压通风保持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需要局部通风机通风,应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四)急倾斜4〜8m厚煤层水平分段崩落法开采用于工作面辅助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应置于工作面进风巷道的新鲜风流中,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指定专人挂牌管理,做好试验记录,保证24小时运行第二十四条加强气体管理
(一)预测放顶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是必要的,分析确定瓦斯来源,制定瓦斯综合防治措施应抽采瓦斯的,要建立完善、可靠的瓦斯抽采系统工作面回采前,应进行抽采达标评价;抽采不达标的,不得进行生产
(二)强化工作面上隅角、架间及高冒区、放煤口、尾巷等重点部位瓦斯管理,采取埋管、插管抽放和设置引风幢等措施抽排瓦斯,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吹排瓦斯严格采空区瓦斯管理,加强采空区瓦斯抽放,坚硬顶板应采取措施,防止大规模顶板坍塌引起采空区瓦斯突然涌出
(三)做好周期性顶板压力和地质条件变化对瓦斯涌出的影响预测,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工作面瓦斯超限,或附近存在局部瓦斯积聚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在专职气体检查员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工作面每班至少设1名专职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发现瓦斯超限时,气体检查员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六)禁止设置专门的瓦斯抽放道路第二十五条加强监测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以及瓦斯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传输等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工作面上角安装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并加强重点部位瓦斯日常监测;按规定调校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确保数据准确,报警、断电可靠第二十六条加强防火灭火管理
(一)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门设计和专项防火措施,建立完善的防灭火系统和火灾监测系统在开采过程中,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塌落孔等孔洞应采用预防性灌浆或全填、注阻化泥浆、注惰性气体、地面回填堵漏等措施,编制相应的技术措施,防止自然发火
(二)采用放顶煤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每个采区应对煤层进行自燃发火期鉴定,作为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依据工作面月进度应根据煤层自然发火期合理确定,因地质构造等原因月推进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要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
(三)建立健全煤层自然发火检测、分析和处理等管理制度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确定该矿煤层天然气着火预测指标是必要的,确定指标气体浓度、温度的预报临界值;同时必须建立自然发火早期预测预报监控系统,采取矿井监控系统、人工日常巡检和定期取样分析“三位一体”的综合监测方法,及时检测和发现气体浓度、温度变化情况当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构筑防火门墙,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要合理选择停采位置,避开漏风区工作面收尾时,要及时回撤支架,构筑永久防火墙,并定期对采空区气体、温度进行检测
(四)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出现明火、烟雾或者一氧化碳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将所有可能受发火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召请专业矿山救护队处理,并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权限向有关单位报告必须提前制定防止自燃的特殊措施,一旦发生自燃,应及时关闭封闭火区时,构筑密闭的位置必须远离着火点,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井下封闭不能确保人员安全的,必须全矿井封闭启封己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撤出其他区域作.业人员,只有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
(五)煤层倾角35°以上放顶煤工作面的上部、急倾斜煤层水平分层放顶煤工作面上部采空区存在火区,在火区完全熄灭前,禁止开米第二十七条加强防尘管理工作面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供水管路上的三通阀门设置和水压、水量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炮采放顶煤工作面要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放煤口安装喷雾装置;采煤机实行内外喷雾,液压支架和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对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积尘要及时清洗,每班对工作面至少清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