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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执行和解协议书执行和解协议书甲方(执行申请人)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杨萌,局长乙方(被申请人)商洛慧博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小平,经理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商洛慧博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一案,经商州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7日作出
(2014)商州民初字第00563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对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不持有异议
二、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分期(年)共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乙方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每期(年)款项,乙方每期(年)支付甲方人民币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从2016年月日前开始付清第一期(年)款项,分期(年)付清全部款项,即最迟于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款项
(3)乙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放弃其他执行请求
(4)本案申请执行费由方承担精品资料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甲方可向商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五、乙方需按期向商州区人民法院或甲方银行账户支付本协议确定的款项甲方开户银行甲方银行户名甲方银行账号
六、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执壹份,交商州区人民法院壹份甲方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章)法定代表人(章)年月日乙方商洛慧博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年月日精品资料精品资料WeIcomeToDownIoad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