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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投资并经集团总部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抢险抢修工程)第三条凡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报集团审批,确定是否实行代建以及代建方式等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第二章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的工作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向代建人核拨工程建设资金和代建管理费,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
(二)协助代建单位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土地等前期事项;
(三)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要求,确定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
(四)协助代建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参与评审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参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五)参与代建单位组织的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负责审查代建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的合同;
(六)督促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
(七)负责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第六条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土地证、立项可研批复(或项目核准)、规划手续、环保、消防、园林、施工等前期手续;
(二)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
(三)负责代建项目各类施工、设计、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工程进度的管理;
(五)负责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及支付管理,处理工程索赔等;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六)负责组织中间验收、总体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A)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第三章代建项目的管理第七条代建项目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两种方式全过程代建方式是由代建单位从项目建议书和资金筹措开始,经可研、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直至完成决算并全面移交建设单位时结束,实行全过程管理建设实施阶段代建方式是由代建单位从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始,经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直至完成决算并全面移交建设单位时结束,实行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项目管理第八条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工作范围、代建形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奖罚办法等第九条代建单位应按月向建设单位报送《代建工作管理月报》,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第十条代建项目工程结算自项目总体竣工或单项竣工验收后,代建单位应组织办理工程结算,并报建设单位审批第十一条代建项目财务决算代建项目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代建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报建设单位审批第四章资金拨付、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项目建设资金由代建单位负责管理《项目代建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向代建单位拨付工程建设资金第十三条代建项目账户的设置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项工程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第十四条代建单位应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支付各项工程款第十五条集团总部及建设单位对代建项目进行全过程审查审计第五章代建管理费第十六条代建管理费列入工程成本,一般为项目概算总投资或代建合同标的额的3-5%具体比例根据工程大小,难易程度等情况在代建合同中约定代建管理费由代建单位分期预提,待项目完成后根据竣工财务决算情况对代建管理费进行结算第六章奖惩规定第十七条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应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按省、市有关规定及集团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终止《项目代建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单位赔偿第十八条集团应加强代建项目的监审工作,代建单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单位赔偿第十九条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质量等问题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