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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院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奖励实施办法为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人才,促进院风、学风建设,我院决定实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和奖励实施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奖学金制度
(一)评选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各科成绩优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文体活动,身体健康.热爱社会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地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热心为同学服务
(二)成绩要求.一等奖学金考试课平均成绩必须在85分以上,单科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二等奖学金考试课平均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单科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三等奖学金考试课平均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单科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课成绩应在及格以上.学生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应按学年内所有考试课程成绩进行统计
(三)奖学金等级、标准和评选比例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按班级人数的3%评选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按班级人数的5%评选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选班获奖学金的比例不能突破18%o
(四)评选时间及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评选过程采取个人申请、集体评议、班主任初定,成绩管理人员核定成绩,公示,学院审批,分管校领导批示等步骤最后确定.获奖学金者须填写《奖学金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备查和装入学生档案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和奖励实施办法
(一)奖励名称及比例.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每班2名
(二)评优条件L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无旷课现象,按时完成作业,考试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考查课及格以上,无补考
(3)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在各项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各科成绩优秀,无补考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4)热爱社会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地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热心为同学服务
(三)评选办法.由同学公开评议推选采用选票方式,由学生集体初选,写出评议结果,经班主任审定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学生工作部同意,成绩管理人员核定成绩,公示,学院审批,分管校领导批示等步骤最后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四)奖励办法.评选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继续教育学院给予表彰,颁发证书及奖品;奖品价格在150元以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结果归入本人档案
三、本办法使用范围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学院全额收费的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