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位评定委员会机构职能及岗位职责
一、部门工作职能负责审批、设立或撤销学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有关学位申请、授予规章制度及审查学位申请人员、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和处理学位授予中相关问题等工作
二、部门工作职责.审批学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设立或撤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定;.审议有关学士学位申请、硕士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的规章制度;.审查通过申请学士学位的人员;.审查通过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决定;.审核批准已有各学位授权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作出撤消因违反规定授予或错授学位的决定;.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中有异议的问题和其他有关问题;.受理有关学位的申诉、异议,对申诉和异议进行复核;.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审议学位授权学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事宜;.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学士、硕士学位工作职责
三、主任岗位职责.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任会议,依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规定,确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选;.定期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负责审议学位申请、授予有关工作以及处理学位授予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四、副主任岗位职责.协助主任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负责审议有关学位申请、授予规章制度工作;.负责处理学位授予中相关问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