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评价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方便百姓出行为目的通过规范公共交通行业服务,进一步提升公交服务水平,促进我县公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成立云和县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具体评价工作由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评价内容
(一)服务质量规范运营、规范操作、文明服务等情况;
(二)营运情况班次总量、班次准点率等情况;
(三)车辆设施车容车貌、车辆标识、服务设施等情况;
四、评价方式公交服务质量评价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每条线路考核的车辆应不少于50%)o由交通部门在次年1月份负责具体实施,并将评价结果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公共交通经营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总分在70—89分之间(含70分)为良好、总分在60一69分之间(含60分)为合格、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服务质量评价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较大交通责任事故或发生3起以上一次死亡1—2人交通责任事故;(-)发生重大群体事件、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和社会秩序的;
(三)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及拒不接受监管、配合评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