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办法草案
(一)本办法依照员工福利条例,工厂法及本公司人事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的组织、工作相关项目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公司选派一般委6人,3人由主任委员推举,其余由员工全体推举福利委员会(以下称本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负责任召集组织型态参照附图
9.
1.1
(三)本委员会设干事3人,负责任办理财务、行政及福利活动的举办干事由主任委员自委员中推举
(四)本委员会设福利金运用小组,由主任委员及所有干事组成,负责任福利金的运用、审核
(五)本委员会负责任办理本公司所有员工同仁之各项福利、伙食及职工福利金的运用事宜
(六)本委员会之委员、干事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每年的9月1日改选,选举后立即正式生效
(七)本委员会之委员、干事均为义务性职位,不得支领本委员的薪资,若有侵占本公司员工权益事实,应以本公司人事管理办法论处
(八)有关福利金的动支、运用,另订办法办理
(九)本办法有未尽事宜应酌情修订
(十)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