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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19年昆山市液化石油气气瓶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气瓶充装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气瓶安全事故,进一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气瓶充装单位、瓶装燃气经营、供应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气瓶安全工作,提升监管效能,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防范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市气瓶充装单位依法依规充装,瓶装燃气市场安全有序
二、整治目标实现二维码的气瓶信息标识的普遍使用,进一步落实充装单位只充装自有气瓶,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提升气瓶安全监管水平,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由瓶装燃气供应站供应,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强化气瓶检验单位气瓶检验安全责任,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坚决打击气瓶违法违规充装、检验的行为,预防和遏制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内容
(一)抓好气瓶二维码信息化管理实现二维码的气瓶标识普遍使用,所有充装单位充装二维码标识气瓶并及时进行信息登记,气瓶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安装二维码标识、核对信息登记情况并且及时将气瓶的档案和检验信息上传到管理平台后方可出站,严格一瓶一码管理,防止虚假登记和重复登记使用智能角阀(带二维码标识)的充装单位须将信息化系统纳入省监管平台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强化对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瓶装燃气经营、供应企业的行政监管和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充装、检验、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充装无信息标识瓶、过期瓶、报废瓶、翻新修理气瓶以及违法经营行为,禁止气瓶充装单位或者检验单位将未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报废气瓶转卖他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处置
(三)发挥部门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全面落实气瓶充装单位只充装自有气瓶,建立从充装到用户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全程配送系统,严厉打击“黑气贩”,建立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市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流动经营、跨地区经营以及擅自倒灌、超量储存、无证运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任务分工液化石油气气瓶专项整治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公安、住建、交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参加,各区镇统一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专项整治会议,部署整治工作,研究难点问题,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着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市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气送气服务,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燃气运输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企业落实气瓶安全主体责任,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对督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继续通过以条形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强化气瓶信息化管理,推进企业气瓶自有化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超范围充装、充装过期气瓶、不合格气瓶、无信息标识气瓶等行为;负责查处储罐场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消防大队负责对储配站以及各供应站点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企业和用户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由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全市液化石油气气瓶专项整治动员会,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各区镇按照整治方案,同步开展宣传发动,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完成辖区内充装单位、检验单位、经营单位的宣传发动工作(-)排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4-9月)各区镇依托网格力量,开展排查,督促辖区内充装单位、检验单位、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气瓶相关单位台账,组织区镇相关部门对充装单位、检验单位、经营单位以及非居民用气单位开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安全隐患及时抄送相应执法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开展各自行业、领域内的气瓶相关单位安全检查,及时指导、协调相关问题接到区镇、相关部门移送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依法处置,共同推进液化石油气气瓶专项整治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各区镇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回头看,形成隐患闭环,建立整治成果台账,梳理评估本辖区气瓶监管难点和薄弱环节,形成专题总结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发挥自身优势,适时组织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检查是否充装过期瓶、不合格气瓶、无信息标识气瓶以及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总结阶段(11-12月)市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镇液化石油气气瓶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坚持问题导向,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建立气瓶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请各区镇、相关部门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度和全年度专项整治总结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邮箱);由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专项整治情况报市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