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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2年扬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扩流通、促消费)项目申报指南
一、鼓励租赁式经营主体优化结构(免申报项目)
1、支持重点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等租赁式经营主体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企业在我市列统,进一步优化市场经营结构、提升法人企业占比、增强市场竞争力
2、申报条件全市租赁式经营主体
3、支持方式对全市租赁式经营主体在其经营管理的场所内,通过招引法人企业入驻、个体转法人等途径,2021年度累计增加列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企业达到10家、15家、20家(含)以上的,分别给予租赁式经营主体不超过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家月度列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企业入驻的,再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奖励
二、开展节庆消费促进和夜间经济项目
1、支持重点鼓励结合本地特色、重大节庆和消费旺季等举办消费节、电商节、电商赛事和美食节等消费促进活动,提振消费信心,刺激消费复苏支持企业开展夜经济活动,活跃夜间消费市场
2、申报条件扬州市内企业(单位)承办市、县(区)两级消费促进(含夜间消费促进)活动
3、支持方式对2022年1月-9月期间承办市、县(区)两级消费促进(含夜间消费促进)活动的企业(单位)依据
1、申报“鼓励本土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发展”项目还需提供a.企业2021年度在一个或多个电商网络平台中证明网上销售额的页面截图(截图中应包含申报主体名称、总成交单数、总成交金额、统计起止时间等佐证信息);b.2021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c.申报规模提升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2020年度销售额证明、财务报表和纳税证明注B2B平台按服务收入计算网上销售额
2、申报“鼓励直播基地发展”项目还需提供a.直播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直播室及设备清单、照片等;b.签约主播合同,直播开展照片、视频等;c.项目执行期内开票收入证明材料
3、申报“加强电商平台服务”项目还需提供a.企业营业收入或网络交易额证明材料;b.项目执行期内新注册企业商户200个以上或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证明材料
4、申报“鼓励开展电商活动”项目还需提供a.承办市级公益性培训、论坛等活动证明材料;b.培训类需提供培训场次、人数和费用支出证明;c.其他活动提供活动费用支出列表、合同及发票等以上项目联系方式市场体系建设与电子商务处(信息化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承诺.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如严重失信,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日期: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2022年扬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备注该表为各地主管部门使用项目申报主体名称、统•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信用审查依据,各地商务部门务必核实本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开展信用审查的,该项目将不予受理商务部门(公章)财政部门(公章)联系人及电话:会务、宣传、场地布置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50%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提升应急保供能力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企业储备应急物资,建设生鲜等生活物资综合仓库,有效应对封闭管理条件下职工的生活需求,提升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保供能力
2、申报条件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000平米以上的大中型超市
3、支持方式
(1)对配置行军床数量不低于现有员工数量25%的企业在2022年1月-9月期间购买行军床、被褥等员工生活应急物资和疫情防控费用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
(2)对企业2022年1月.9月期间在扬州建立生鲜等生活物资综合仓库的房租、改造等费用(不含基建投入)给予不高于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四、特色街区载体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
(1)支持新建街区,打造消费新亮点;
(2)支持街区优化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展示及体验互动场所;
(3)支持街区商文旅融合,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
2、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的特色街区运营单位,项目已运营或具备运营条件
3、支持方式对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2022年1月-9月期间的投资额(不含基建投入)或总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街区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五、老字号创新发展项目
1、支持重点
(1)老字号企业研发新产品的,给予项目研发投入资金不超过30%补贴;
(2)老字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补贴;
(3)老字号企业自建电商平台或入驻第三方平台的,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给予不超过30%补贴;
(4)支持老字号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对老字号企业市内和市外新开设直营连锁店,自开业(2021年起)三年内给予市内租金不超过10%市外租金不超过30%补贴;
(5)老字号企业开展品牌、文化、产品和技艺宣传推广的,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给予不超过30%补贴
2、申报条件企业应获商务部“中华老字号认定、获省商务厅“江苏老字号”认定或市商务局“扬州老字号”认定申报单位独立核算、内部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已运营或具备运营条件
3、支持方式对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按照2021年度投资额(不含基建投入)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六、发展连锁经营项目
1、支持重点全市重点商贸服务业(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业、沐浴足疗业等)企业开设市内外连锁直营门店
2、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的列统独立法人连锁企业,实行“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在本行政区域至少已开设3家连锁直营门店(含新增),直营店已运营或具备运营条件
3、支持方式2021年度净增1家(含)以上市内直营门店的,按照投资额(不含基建投入)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净增1家(含)以上市外直营店的,按照投资额(不含基建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直营门店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连锁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发展首店经济项目
1、支持重点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在扬开设首店、旗舰店;支持在扬举办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
2、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的商贸独立法人企业首店是指主要经营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商品或服务,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满足一定功能首次开业、体现品牌形象的市场主体;首发首秀活动是指品牌新品在一定地域的市场范围首次上市的活动知名品牌是指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辐射全球(全国)的品牌,已在3个及以上一线城市开设连锁店或设立区域总部
3、支持方式按照2022年1月-9月期间开设首店实际投资总额或首发首秀活动总费用(含场租、搭建、宣传推广等)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八、业态融合创新项目
1、支持重点全市重点商贸服务业(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业、沐浴足疗业等)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推动商文旅融合发展,打造特色品牌
2、申报条件我市列统企业,除主营业态外,采用自营或合作方式在营业场所内提供文化、旅游、休闲及其他两种以上商贸业态,企业投资总额200万元(含)以上,营业面积20平米(含)以上,其中融合业态辐射面积占总面积50%以上
3、支持方式对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按2022年1月-9月期间的投资额(不含基建投入)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九、发展展会经济项目
1、支持重点市场化举办地方专业展会
2、申报条件主办单位在扬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依法纳税,在扬州市举办市场化运作展会,展览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契合扬州市主导产业发展
3、支持方式对2022年1月.9月期间举办的符合支持范围的展会,按照主办单位实际支付场租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电子商务发展项目
1、支持重点鼓励本土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发展,鼓励直播基地发展,加强电商平台服务,鼓励开展电商活动
2、申报条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申报主体为零售或批发企业的,需在我市列统
3、支持方式
(1)鼓励本土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应用企业2021年度网上销售超过500万元,且年增幅在50%、100%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规模提升奖励电子商务应用企业2021年度网上销售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两个方向不能同时享受)
(2)鼓励直播基地发展鼓励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面向企业使用和服务的、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电商直播基地积极开展直播业务,对拥有直播间5间以上,且2021年度相关直播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直播基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3)加强电商平台服务支持电商服务企业扩大业务范围,提升业务质效a.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运维、数据、信用、咨询、培训、物流、金融支付等电商(含跨境电商)相关服务的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在300万元(含)以上,或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交易额在2亿元(含)以上;b.2021年度新增入驻企业商户200个以上或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4)鼓励开展电商活动支持企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办各类市级公益性培训、论坛等活动对2022年1月-9月期间开展的培训给予平均每场不高于3万元的补贴,最终补贴总额不超过所有场次培训实际发生费用总额论坛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讲师费、场地费、服务费等)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2022年扬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扩流通、促消费)项目申报材料清单材料要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签字和盖章,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每个项目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分别装订成册,不得合并申报装订顺序依次为封面、目录、基本材料、专项材料等,目录应标明材料所在的页码
一、基本材料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均需提供基本材料
(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1);
(二)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2);
(三)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2-3);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申报项目具体内容、投入情况、项目绩效
二、专项材料申报各类项目资金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鼓励租赁式经营主体优化结构企业免申报项目,根据列统企业数据确定
(二)开展节庆消费促进和夜间经济项目
1、开展市级消费促进活动申报表;
2、申报时段内开展的消费促进活动方案、通知文件、活动照片、活动新闻报道、会务(宣传、场地布置)发票等相关材料
(三)支持提升应急保供能力项目
1、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汇总表及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项目联系方式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处,
(四)特色街区载体提升项目
1、2022年1-9月财务报表;
2、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汇总表及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纳税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老字号创新发展项目
1、2021年度财务报表;
2、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汇总表及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纳税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发展连锁经营项目
1、2021年度财务报表;
2、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汇总表及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新增直营连锁店相关证明材料(如店铺营业执照、投资证明、营业店铺照片、店铺面积证明等);
4、纳税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发展首店经济项目
1、2022年1-9月财务报表;
2、品牌首店(首秀)相关证明材料(品牌情况说明、品牌代理协议、品牌引进协议、品牌商标注册和使用情况、营业店铺照片、店铺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首发首秀新品生产材料、技术和工艺领先性证明材料、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媒体宣传报道等);
3、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汇总表及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纳税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项目联系方式商贸流通处,
(八)业态融合创新项目
1、2022年1-9月财务报表;
2、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汇总表及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融合业态相关证明材料(如店铺营业执照、投资证明、营业店铺照片、店铺面积证明、业态辐射面积证明等)
4、纳税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发展展会经济项目
1、展览的项目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举办时间、地点、展览面积、展位数、举办效果;
2、展览的参展商名录;
3、展览的现场照片;
4、展览场馆租赁合同、场租费发票及付费凭证复印件以上项目联系方式商贸流通处,
(十)电子商务发展项目项目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项目名称申报依据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万元申请财政资金万元项目所在地项目责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申报主体单位地址法人手机项目负责人手机邮箱项目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时间及完成时间、主要建设指标、投资概况和实施方案、项目技术及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等]项目总支出(万元)申请扶持资金(万元)县(市、区)级商务部门审核意见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年月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项目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单位网址银行信用等级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员工人数单位简介(200字左右)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的工作(如有)近三年经营情况2020年2021年2022年备注资产总额(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利润(万元)税金(万元)序号企业名称企业信用代码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申请资金(万元)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