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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3年整治耕地播荒工作方案为有效防止耕地博荒,稳定全市粮食生产面积,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搭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耕地摞荒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采取有力举措,奖惩结合,防止耕地摞荒,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目标任务全镇2022年年末未耕面积(自然资源局提供数据)为
2381.85681亩,2023年12月31日前复耕率要达到40%即
952.742724亩其他摞荒耕地要从2023年2月起在两年内完成治理
三、工作要求各村要按照宣传发动一排查核实一动员复耕或流转一摞荒整治一支持复耕一持续保障复耕成果进行
(一)宣传发动各村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严禁耕地摞荒的政策,发动农户开展复耕复种,特别是对连片摞荒面积较大的地块,动员大户种植,或者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承包、农业企业种植要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原则上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耕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避免“非农化”“非粮化”
(二)排查核实结合市土地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下发的未耕种地块信息,逐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每个未耕种地块的位置、数量、质量、涉及的农户、摞荒原因、摞荒时间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以村为单位制作摞荒耕地台账,为复耕复种提供基础数据
(三)动员复耕、流转和公示对排查出来的2年及以上的摞荒耕地,村委要以下达通知形式动员搭荒者及时自行复耕或流转他人复耕对经动员仍不复耕造成耕地荒废的村委将摞荒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上报镇政府鼓励外出务工不便耕种或缺乏劳动力无力耕种的农户将手中耕地以租赁或无偿代耕方式流转给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相关主体进行耕种,村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流转手续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由承包方依法组织耕种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要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原则上应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耕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要确保一季后能够恢复种粮,防止耕地“非粮化”
(四)摞荒耕地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摞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和《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容“对弃耕摞荒耕地超过2年(含2年)的,暂停发放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其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对排查出来的摞荒耕地,根据摞荒时间长短,采取“取消或暂停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终止承包合同,收回重新发包或村集体统一代管”等办法进行处置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5月下旬一6月12日)各村组织开展耕地摞荒摸底工作,建立管理台账,逐一登记未耕种地块涉及的农户及其他信息(填报附件1)并于6月12日前将调查摸底结果汇总(填报附件2)后上报镇政府(镇农业农村中心负责收集汇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6月15日8月)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摞荒耕地实施复耕复种,要求8月30日前完成复耕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9月1日11月30日)9月1日起各村开始实地验收,并于10月1日前将验收结果上报镇政府;10月1日开始实行镇、村两级实地核验,11月30日前完成复耕工作进行验收,12月20日前形成验收报告
五、工作任务及分组工作任务各工作组对负责的村、社区开展耕地摞荒摸底工作,确保摸排、复耕工作任务完成
(一)第一工作组负责领导工作队长组员负责村(社区)摸排工作任务:
83.302935亩2023年复耕任务
33.321174亩
(二)第二工作组负责领导工作队长组员负责村(社区)摸排工作任务2023年复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