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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1年港北区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决定》《“健康广西2030”规划》精神,推进国家民族地区妇幼健康示范区建设及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降低广西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孕28周前出生缺陷发现率,减少严重缺陷儿出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施产前筛查补助项目为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以县为单位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
(二)以县为单位高危转诊率达95%以上
(三)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出生缺陷比上年有所减少
二、项目补助
(一)补助范围全区8个乡镇(街道)
(二)补助对象15-20+6周的广西户籍孕妇(夫妇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除外港南区、覃塘区,以户口本或身份证为依据)预计补助人数见附件5-1
(三)补助项目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附件5-3产前筛查标本递送二联单(模板)XXX医院产前筛查标本递送单采血点编号:递送批号(总计•个)递送时间年月日一一时一一分收集者一递送者△、泊浮冬接收时间年月——日一时一分递送者接收者递送与接收意见:注第一联采血机构机构保存第二联定点产前筛查机构保存附件5-4产前筛查结果登记本单位名称:附件5-5产前筛查补助花名册单位名称:免疫筛查
(四)补助标准财政补助H5元/人
(五)补助方式符合补助的对象在广西区域内采血机构进行产前筛查的,凭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在采血机构内补助窗口开具《广西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可直接减免115元,补助后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注明“产前筛查补助”字样,并及时将补助情况录入《桂妇儿系统》
三、工作流程开展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工作流程如下
(一)知情告知首诊医师实行首诊负责制,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在孕妇接受第一次产前检查时建立《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将产前筛查的目的意义、有关要求、检查项目等充分告知孕妇,征得孕妇同意并签属《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
(二)减免方式按产前筛查补助方式填写《广西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直接在产前筛查采血机构补助窗口减免缴费额
(三)标本采集产前筛查采血机构按要求采血,并做好登记工作,将基本信息录入《桂妇儿系统》标本采集后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将《产前筛查标本递送单》、血液标本一起送至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的产前筛查机构,我区产前筛查机构为港北区人民医院(血样保存要求)递送方式由产前筛查机构和采血机构协商确定
(四)结果反馈产前筛查机构在收取标本时应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检测,并做好产前筛查结果登记,2天内将产前筛查结果录入《桂妇儿系统》;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筛查结果报告单递送采血机构,采血机构收到筛查结果报告单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孕妇
(五)高危随访采血机构落实1名高危追踪随访负责人30日内对产筛高危孕妇进行追踪管理、咨询、告知产前诊断的必要性,及时将筛查高危孕妇转诊到产前诊断机构,不断提高高危产前诊断率
四、信息管理
(一)责任要求充分发挥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督察专员和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专员职能,定期进行项目信息的整理、分析、质控、反馈等工作,并监管采血机构、产前筛查机构项目信息的《桂妇儿系统》录入率、完整率
(二)资料保存《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广西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产前筛查采血登记本》的保管期限为三年采血机构负责保管《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广西农村/残疾家庭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第二联、《产前筛查采血登记本》;产前筛查机构负责保管《产前筛查标本递送单》《产前筛查结果登记本》;区级项目办负责保管《广西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第一联、电子版《产前筛查采血登记花名册》
五、工作规范
(一)采样要求采血机构要严格按照“产前筛查血清样本采集、保存及递送常规”的要求操作
(二)技术监管产前筛查机构要不定期对采血机构进行有关产前筛查的业务指导及动态质量控制
(三)知情同意采血、筛查、诊断机构要严格遵守知情选择原则,每一例孕妇均要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质量要求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及人员应严格执行原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广西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胎儿常见染色体异常与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标准》要求
六、组织实施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监督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区妇儿工委办和残联负责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项目宣传动员、培训、指导等相关工作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办公室设在港北区妇幼保健院,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开展项目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社会宣传,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开展项目监督、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七、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所需项目经费从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0)18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地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0)188号)和贵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贵财预〔2021〕13号)、《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地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贵财预〔2021〕30号)的妇幼健康(保健)类中支出
(二)经费结算、使用和监管产前筛查机构每月5日前递送《广西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和补助花名册到区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院按季度上报结算表到区卫生健康局审批后结算,结算标准为115元/人区妇幼保健院依据《桂妇儿系统》产前筛查录入个案进行核对,结算人数和金额与《桂妇儿系统》产前筛查录入个案数相吻合《桂妇儿系统》中无产前筛查检测结果录入的,由采血机构负责督促产前筛查机构补录,否则扣除产前筛查机构相关的补助额度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卫财务发〔2020〕9号)等文件要求,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宣传、培训、指导、项目资料和三联单印刷等)和能力建设等支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和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可统筹使用于妇幼健康项目,在各补助妇幼健康项目间横向调剂使用,往年项目结余资金要优先使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该实施方案的要求,准确把握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法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项目资金管理,区级项目办根据工作流程,制定辖区产前筛查项目经费管理方案,确保产前筛查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为确保产前筛查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区卫生健康局联合财政局负责产前筛查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并合法合规使用
八、项目指导指导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项目资金到位、项目资金管理、补助受益人群自治区开展飞行指导;市级每年1次以上,覆盖辖区所有项目县(市、区);区级每年2次以上,覆盖所辖乡、镇附件5-
1.2021年港北区产前筛查补助项目任务分配表5-
2.广西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5-
3.产前筛查标本递送二联单(模板)5-
4.产前筛查结果登记本5-
5.产前筛查补助花名册2021年港北区产前筛查补助项目任务分配表广西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编号:注第一联此联由项目办保存第二联此联由医疗保健机构保存第三联此联由补助对象保存说明.三联单由各市负责印制.编号原则XXXXXX(行政区域代码)+XXXX(年)+XXXXXX(本市序号)如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第000001个序号表述为0001人口编号日期孕妇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否助象是补对筛查孕周联系电话筛查结果检验技师签名备注序号补助发放日期孕妇姓名身份证号码查期筛日筛查孕周口号人编联系电话住址常地户籍地址户口(城市/农舟)补助三联单编号金⑼额班金付额元自1签领人经办人项目县产筛项目任务数(人)港北区5680孕妇姓名丈夫姓名孕妇/丈夫广西户籍身份证号码孕妇是否为本年度精准扶贫对象是/否现居住地市县乡村组筛查孕周周筛查时间年月日筛查内容口21—三体综合征口18—三体综合征口神经管缺陷筛查财政补助金额¥115元县项目办盖章年月日医疗保健机构盖章年月日孕妇或丈夫签名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