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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XX年气瓶充装站检验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气瓶充装站、检验站(以下简称气瓶“两站”)安全生产活动,防止和减少发生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结合我区目前气瓶充装、检验安全管理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气瓶“两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以防止重特大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区气瓶“两站”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专附件2气瓶检验单位自查表数量检验有效期内数量超期未检数量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检定情况持证作业人员数未持证上岗人数口有专职—人兼职—人□无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是否持证口有口无自查填报人:自查日期:自查单位(公章)附件320XX年度全市报废数与补充新瓶数统计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附件4实施气瓶定点报废企业应满足的条件
1、取得由区市场监管局核发的气瓶检验资格许可;
2、具有报废相关气瓶的仪器、设备、人员;
3、具有较为完善气瓶报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的运行;
4、质量诚信度较好,两年内无违规改造、改装、翻新废旧气瓶行为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指导,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纠建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气瓶“两站”安全生产活动,强化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加强在用气瓶使用登记和检验工作,督促气瓶两站建立对超过使用年限的报废气瓶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及时进行破坏性处理的制度,并定期上报辖区质监部门,开展报废气瓶集中定点处置试点工作,南宁、柳州先行试点,各选定1家气瓶检验机构对本辖区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实施报废,由XX、XX市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的气瓶检验机构资质进行核实,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气瓶检验机构实施该项工作,并于5月31日前将选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区局备案(气瓶报废机构应满足的条件详见附件4)
(二)各市局加大监察力度严厉打击违规改装、翻新废旧气瓶行为,以XX市北湖钢瓶检验站作为典型案例,如出现气瓶检验站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及报废处理的行为,积极向区局报告,情节恶劣的报请区局吊销气瓶检验许可资格
(三)进一步落实气瓶充装站和气瓶检验站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以充装站和检验站为安全监察重点、气瓶充装定期送检、及时报告检验信息的气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开展气瓶充装站分类监管和探索电子标签监管试点治理范围包括液化石油气瓶、车用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等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各市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治理的重点范围治理的重点是翻新废旧气瓶行为,未经许可的气瓶充装站,气瓶安全管理水平低、举报投诉多的气瓶充装站及未按规定提出换证申请的充装站和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站
三、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至5月31日)各市局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宣传气瓶两站相关法律、法规及治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动员社会各界充分理解、积极支持气瓶“两站”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各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按要求填写《气瓶充装单位自查表》、《气瓶检验单位自查表》“两站”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三)检查治理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市局要集中力量,严格按照《气瓶充装单位自查表》、《气瓶检验单位自查表》的主要内容对辖区内的气瓶充装站、检验站开展检查,针对气瓶“两站”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核实是否完成整改并查处违法行为(重点要对气瓶检验站、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进行100%的现场监察)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市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验收,在10月31日前完成对辖区内气瓶“两站”的检查治理,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含20XX年度全市报废数与补充新瓶数统计表见附件3)及经验上报区局特设处区局将采取适当方式,对3个以上市局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并于年底召开气瓶“两站”专项工作验收会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进行现场通报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市局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当地应急、住建、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牵头、各相关部门互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内外联动整体推进气瓶“两站”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各市局适当采用异地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形式组织不定期检查,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与力度,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符合移送条件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液化石油气瓶中掺混二甲醛的企业,会同燃气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处理对整顿仍不合格的充装站或检验站,应上报区局建议取消其充装或检验资格
(三)要巩固完善气瓶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气瓶分类监管工作机制、信息化管理各市局在巩固完善以气瓶充装站为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对气瓶充装站开展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对不同种类、不同规模、不同管理水平的充装站,制定相应的监管方式;积极引导、鼓励气瓶充装站规模化经营和连锁经营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研究气瓶检验工作的有效监管方式,探索气瓶充装、检验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气瓶分类监管新模式的建立,并积极探索采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加强气瓶安全管理,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四)推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各地要结合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整合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信息并不定期在辖区范围内通报违规改造、改装、翻新废旧气瓶行为气瓶检验企业的相关情况,向该企业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五)要加强宣传,推动气瓶“两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向气瓶充装站、检验站、餐饮场所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广大瓶装气体用户宣传气瓶“两站”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宣传气瓶法规、安全使用知识,普及合格液化石油气瓶的标志标识和辨识方法,了解液化石油气瓶超装、超期未检及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醛对气瓶的危害性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并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共同推动气瓶“两站”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六)各市局要督促气瓶检验站配合此次气瓶“两站”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气瓶标准的规定周期和项目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特别要对翻新气瓶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气瓶充装站及时将报废气瓶送指定的气瓶检验站进行破坏性报废处理鼓励充装站与持证的气瓶制造单位订立协议,由气瓶制造单位用“以旧换新”方式将已破坏处理的报废气瓶折价回收处理,确保其不再流回市场使用不得将未作破坏处理的报废气瓶直接转卖给其它单位和个人(包括废品收购站),避免重新使用严禁对上述报废气瓶进行修理、改造和翻新,各市局要加强查处力度,对屡教不改的企业,积极报请区局吊销其检验资格附件
1.气瓶充装单位自查表
2.气瓶检验单位自查表
3.20XX年度全市报废数与补充新瓶数统
4、实施气瓶定点报废企业应满足的条件附件1气瓶充装单位自查表5充装情况充装台是否规划清晰、气瓶摆放整齐6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充装7是否存在超充、错充8是否存在超期瓶、报废瓶、翻新瓶充装9充装设备情况充装设备是否齐全、在检定有效期内10储罐等特种设备是否经检验合格且已注册登记11充装人员情况技术负责人是否持有效期内的管理人员证是否存在技术负责人挂名不履行职责的现象12充装人员是否持在有效期内的操作证13是否建立充装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并建有档案14是否建立并落实人员安全责任制度15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气瓶充装作业规范;是否按照作业规范进行充装16是否建立充装前、后检查制度并有完整的记录17是否建立气瓶检验制度,与检验责任单位签订气瓶检验协议并付诸实施18是否建立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自查项目气瓶充装整改计划及措施(可附资料)在用数量注册登记数量未注册登记数量检验有效期内数量超期未检数量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检定情况持证作业人员数未持证上岗人数管理人员口有专职—人兼职—人口无安全管理员是否持证口有□无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单位邮箱工商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总人数持证检验人员数检验许可证证号许可证有效期检验气瓶类别年检验量(瓶)年报废量(瓶)序号自查项目自查情况省1检验情况是否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检验作业指导书2检验工作是否按照作业指导书开展3是否按要求填写检验记录并出具检验报告4是否签订有效的检验合同5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检验6是否存在擅自改造、改装、翻新废旧气瓶7检验设备情况是否建立检验设备档案;设备是否齐全8是否建立检验设备日常检查、检定制度;设备是否完好或在检定有效期内9检验技术负责人是否持有效期内的管理人员证10人员情况技术负责人是否兼职,是否经常不在岗现象11检验人员是否持在有效期内的检验证12是否建立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并建有档案13是否建立并落实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14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15是否建立管理评审和内审制度并有实施记录16是否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并有处理记录17是否建立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特种设备使自查项目气瓶检验整改计划及措施(可附资料)在检数量注册登记数量未注册登记气瓶类别报废数量(只)补充新瓶数量(只)液化石油气车用合计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单位邮箱工商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总人数持证充装人员数充装许可证证号充装许可证有效期充装介质年充装量(吨/m3)序号自查项目自查情况备注1充装气瓶情况在用气瓶是否办理注册登记2在用气瓶是否在检验有效期3是否建立气瓶及设备安全技术档案4年气瓶送检量(分别注明检验合格和叛报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