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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18年05月04日Q/THBJ通化百泉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HBJ0032S-2015人参红枣颗粒Q/THBJ0032S-2015225144S-201520150504201805042015-05-04发布通化百泉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THBJ0032SS-2015⑷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四试验方法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总碑: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③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人参总皂贰按NY318规定的方法测定;菌落总数按GB/T
4789.21规定的方法检验进行;大肠菌群按GB/T
4789.21规定的方法检验进行;霉菌按GB/T
4789.21规定的方法检验进行;
⑧致病菌按GB
4789.
4、GB
4789.10第二法规定进行;食品添加剂按具体要求进行适量使用和相应的检验规定进行五与国家有关标准的协调性该产品标准与国家相关的标准相符合并协调一致的六实施建议建议标准发布后,组织公司员工认真学习,掌握标准的内容,做到按标准生产,按标准检验,按标准出厂Q/THBJ0032S-201511/1—1—刖百本标准编写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编辑的本标准由通化百泉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通化百泉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骆长林Q/THBJ0032S-2015人参红枣颗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参红枣颗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五年及五年以下人工种植生晒参)、红枣、为原料,经拣剔、清洗、粉碎添加白沙糖、经科学配比、混合、制粒包装等工艺而成的人参红枣颗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
1.1工艺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
1.2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3.
1.3红枣应符合G1VT5835的规定;
3.
1.4人参应为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生晒参,并符合DBS22/024规定,每100g产品使用人参
0.6g
3.2感官要求Q/THBJ0032SS-2015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
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
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表3续
3.5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净含量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
1.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5.L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2型式检验2Q/THBJ0032S-
20155.
2.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
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3组批按同一批次进厂的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成品组成一批次
5.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个包装,抽样数量为18个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5.5判定规则
5.
5.1出厂检验判定与复检
5.
5.
1.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5.
5.
1.2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更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5.
5.2型式检验判定与复检
5.
5.
2.1型式检验为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5.
5.
2.2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3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有•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超过3项不符合本标准,不应复检,判为不合格品
5.
5.
2.3卫生指标不得复验若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品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28050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以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每100g产品使用人参
0.6g
6.L1标签应列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人参红枣颗粒配料表人参、红枣、白砂糖净含量和规格15g/袋贮存条件置阴凉干燥处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人参食用量W3克/天需要标注的其他内容Q/THBJ0032SS-
20151.2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
6.2包装包装应符合GB23350规定,内包装应符合GB/T28118的规定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规定,每箱内要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的物品混运运输过程中防止日晒、雨淋、装卸时防止摔撞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混运
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阴凉、通风的库房内,严防口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纸箱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Q/THBJ0032S-2015人参红枣颗粒标准编制说明
一、制定标准目的和意义该产品系我公司开发的新产品,该产品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生产质量,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该项工作已列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为此,制定了本标准
二、简要工作过程
1、成立标准起草小组
2、收集资料和有关国家标准
3、调查研究和实验、检验
4、在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起草框架
5、编写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后,形成了标准送审稿
6、组织标准审查,形成标准报批稿,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三、技术指标的确定
1、以人参(五年及五年以下人工种植生晒参)、红枣、为原料,经拣剔、清洗、粉碎添加白沙糖、经科学配比、混合、制粒包装等工艺而成的人参红枣颗粒该产品属于固体饮料类
2、技术指标的确定⑴感官指标本公司按照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进行多次生产加工,最终定型该产品,确定了产品的色泽、组织形态、滋气味及杂质各项指标⑵理化指标的确定经过多次生产试验加工确定感官指标的同时也进行了产品检验
①水分的确定参照GB7101《固体饮料卫生标准》确定为《
5.0%;
②重金属总碑参照GB7101《固体饮料卫生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规定为小于等于
0.5mg/kg;
③重金属铅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规定为小于等于
1.Omg/kg;
④人参总皂式按照产品进行多次检验结果的平均值确定为
20.01%o⑶微生物指标按照产品的属性和归类本产品为固体饮料类,参照GB7101《固体饮料卫生标准》,菌落总数应小于等于1000cfu/g;大肠菌群小于等于40MPN/lOOg;霉菌小于等于50cfu/g;致病菌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治病菌限量》GB29921规定企业名称通化百泉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名称和编号人参红枣颗粒Q/THBJ0032S-2015接收日期和编号225144S-2015受理告知内容年月H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处审查结论年月日省卫生计生委审批意见年月B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褐色或棕色取本品20g置于白色洁净的瓷盘中,采用目测观其形态颜色及杂质,取少许品尝其滋味嗅气味组织状态颗粒气味和滋味具有人参及大枣气息、微甘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W
5.0GB
5009.3总碑以As计/mg/kgW
0.5GB/T
5009.11铅以Pb计/mg/kgW
1.0GB
5009.12人参总皂忒/%
20.01NY318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1000GB/T
4789.21大肠菌群/MPN/lOOg40GB/T
4789.21得菌/cfu/g50GB/T
4789.21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lOOOCFU/gGB
4789.10第二法项目每100克g营养素参考值%能量KJ%蛋白质
1.6g%脂肪0g%碳水化合物
97.6g%钠5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