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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规范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摸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家底”,进一步规范、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确保现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市委常委会统一部署,根据《2023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自查自纠与核查督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纠正问题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通过集中整治,督促各单位务必真实、完整地反映所属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现状,为进一步完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
三、整治内容.资产权属不清是否存在产权意识淡薄、“重预算申请,轻资产管理”现象,以及未及时办理资产权证等相关问题.资产疏于管理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使用效益低下、资产闲置、低价出租、无偿出借、资产隐匿等相关问题.资产账实不符是否存在基础工作薄弱,家底不清、财务核算未能全面反映单位实有资产等问题.资产处置不当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越权处置;未经评估,低价处置;未经拍卖,内部交易;坐收坐支,逃避监督等一系列资产处置不当行为本年度着重整治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各类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土地、码头等
四、实施步骤(-)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建立领导小组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分级分类具体组织实施,逐级落实工作任务,保证自查质量和工作进度,确保按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单位系统内部调查访谈各单位要对原单位相关的退休的领导或相关人员进行逐个访谈,对相关资产进行核对并形成访谈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形成访谈情况汇总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确认盖章后于4月3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国资办)资产科.同步分类处置各单位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并进行分类处置(主要涉及资产排摸及资产权属办理),制定整改措施及实施计划,一并上报市财政局(国资办)资产科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自查自纠阶段进行全程督查、并督促推动产权办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国资办)组建联合督查组,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来信来电来访情况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有针对性地督查对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迅速落实整改举措,责任到人,明确时间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走过场对出现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推进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自查自纠工作不力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公开通报曝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在决策制度、工作制度、纪律制度等层面,查漏补缺,深入分析原因,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实际出发,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各单位要认真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从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取得成效等方面,做好归纳总结1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财政局(国资办)资产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本专项整治行动是我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大专项整治行动”其中一项由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国资办)联合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全过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举措落地生根
(二)压紧压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事关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推进各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及各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务必做到各项工作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完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按时圆满完成
(三)从严监督执纪,确保整治成效开展专项整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各单位要严明纪律、狠抓落实强化责任意识、规矩意识、作为意识,切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考核、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和区镇街道综合绩效考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落实监督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对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同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受理的专项整治方面的举报投诉,要认真核实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
12388、市财政局(国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