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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协议书(标准版)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甲.乙.丙、丁四方经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共同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优势,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伙名称、经营地
1、合伙经营名称为
2、经营场所位于:精品文档精心整理个体工商户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年_月一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地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一元全部以货币出资第六条公司认缴资本人民币—一元,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的姓名、住所精品文档可编辑的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心整理第八条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身份证号码如下股东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第五章公司类型第九条公司类型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以资金方式出资认缴出资额为元人民币,占公司股本的100%o其中,货币出资额为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人民币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A)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精品文档可编辑的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心整理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公司经理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A)提名公司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1名可由执行董事前王,也可由股东另外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精品文档可编辑的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心整理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请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六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股东委派监事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七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直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八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十九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精品文档可编辑的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心整理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3廊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股东应当免去其职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九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精品文档可编辑的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心整理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的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二十六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第十一章公司的营业期限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营业自—年_月_日第二十八条公司延长营业期限,股东必须于营业执照届满前作出股东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精品文档可编辑的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心整理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解散;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三十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内向原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三十三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第十三章特别规定第三十四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五条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精品文档可编辑的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心整理人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得成立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三十六条公司股东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者其他有关禁止投资情形的,应及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股东签字年月日精品文档可编辑的精品文档
3、经营面积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第四条合伙期限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伙期限为年如四方合作愉快,应酌情视情况延长合作,可在合同期限内协商决定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股份比例O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股份比例O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股份比例O丁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股份比例O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罚款的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5、罚款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来自政府罚款(含合伙法人被诉及其他所有事务)产生,合伙企业的罚款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若发生在合伙企业营运中止后,但此罚款只要是因本合伙企业而起,那么此罚款不会因企业停止营运而停止承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承担责任;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㈠入伙
1、若合伙企业因业务必要扩大规模,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2、合伙人自愿退伙应承担合伙企业的亏损,合伙企业折价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转让权,转让费应给予合伙人宽松时间筹措,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若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新合伙人受让股份未达到合伙企业总比例的百分之三十,不能进入合伙企业管理层,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除外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人事务执行一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洽谈;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及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策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收取营业钱款,支付合伙债务;
5、公平分配合伙企业利润;
6、接受其他合伙人监督;
7、其他事项二其他合伙人工作分配及执行
1、服从负责人的工作分配及工作调动;
2、一切以合伙企业利益为重;
3、合伙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只有员工身份外,没有其他特殊待遇除了;
4、合伙人的身份只有在分配利润上,合伙企业重大决策前体现;
5、如遇到与负责人意见不一致时,以服从为天职,等事态缓解后再进行解释,共同拟定合适解决方案;
6、与同事团结一致意见不一致时,首先以大局为重,寻求负责人意见,事后召集所有合伙人投票决定;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合伙人的家属不得干涉合伙企业的任何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决策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失去经营能力或失去工作能力的情况下,依照合伙人的直系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方,担任清算人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阿根廷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全体合伙人签章处: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丁方身份证号:签约时间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