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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职校招生工作方案(通用3篇)职校招生工作方案1
一、组织实施L忻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忻府区教育局统筹组织,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xx]52号)的要求,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市直学校招生工作,忻府区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忻府区所属学校招生工作
二、服务范围.纳入城区划片的学校⑴小学17所长征小学、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七一路小学、云中路小学、十二中小学部、十三中小学部、东街小学、北关小学、新建路学校小学部、东方红学校小学部、南关小学、卢野小学、十里后小学、张家庄小学、健康路学校小学部、大檀小学北同蒲铁路以东的城乡结合部归忻府区秀容学区、长征街学区、新建路学区管理,梨花街以北的城乡结合部由忻府区播明学区管理2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3活动时间寒假期间4学生上交活动总结时间20—年3月15日前
5、活动方式及考核办法1活动方式招生宣传志愿者利用寒假回家的机会,携带招生办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20_年报考指南》,回到所在毕业中学向学校领导、老师宣传介绍我校的相关情况以及本科招生的有关政策等,与高中在校学生,特别是毕业生分享大学生活的心得体会;解答学生提出的一般性问题,如学校基本情况、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校园文化生活等,并动员优秀学生报考我校2考核办法活动过程中,招生宣传志愿者应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包括总体效果、中学及考生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最后以调查报告形式报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将与有关部门协调,将此次活动纳入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之列;对学生提交的调查报告认定为优秀的,将依据学校社会实践相关规定予以记学分、评选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给予物质奖励等⑵初中13所五中、六中、第十一中学、第十二中学、第十三中学、健康路学校初中部、新建路学校初中部、东方红学校初中部、七中、八中、卢野中学、秀容中学、播明中学20xx年城区17所小学招生计划、13所初中招生计划另文下达.20xx年服务范围调整根据城区学校分布和20xx年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坚持“相对就近、校际生源基本均衡、适度调整、全面覆盖”的原则,对城区现有小学、初中学校服务范围做了适当、必要的调整
三、有关政策.服务范围内学生报名认定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规定,忻州城区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和房屋产权(所有)证
(2)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xx]2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xx]39号)规定,城区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部署、同安排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规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工作程序进行招生20xx年城区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一生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在同一时间内各校同时录取城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分为两部分,学校自主招生不超过招生计划的70%由学校制定自主招生细则;不低于30%的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电脑摇号录取.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入学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持有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在教育部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教育部门指定的学校报名忻州城区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西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到忻州十二中报名;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到团结路小学、播明中学报名;健康街以南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到南关小学、秀容中学、忻州八中报名未办理《居住证》或租房居住不足一年的,与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同等对待
四、时间安排7月25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将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城区小学、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统一从8月1日开始,8月6日民办学校招生结束,8月8日公办学校报名截止8月15日前,学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4、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后15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五、工作要求.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本校校园网,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入学具体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问题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商,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招生录取结果一经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更.强化监督检查市、区教育局及其纪检监察室和教育督导室要对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查处扰乱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监督指导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4.公安、房管、工商、人社、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出具相关真实有效证明,协助招生工作职校招生工作方案2为认真做好20_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2、志愿填报办法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学校填写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志愿表,也可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可以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填报高中阶段升学志愿,中职和普高同步进行,中职志愿分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建设学校)、省级示范校、其他一般学校三类,三类学校各可填报1个志愿各初级中学要指导初中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大力支持中职招生工作
3、招生计划制定全市中职学校招生整体计划和市直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比例和整体计划,制定各中职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在保证辖区内中职学校招生人数的基础上,输送15%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到市直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学校由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招生计划,报主办单位审批
4、招生学校及专业经审核符合法规政策,凡具备中职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及专业,将在《湘潭日报》公示,公示的学校及专业允许在本市招生
5、录取注册各校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就读中职,学制一般为三年;普通高中毕业及以上学业水平(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就读中职,学制以1年为主;允许中职在读学生分阶段(6年内)完成学业
6、中高职衔接招生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20」144号《关于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鼓励并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中高职衔接实行单独招生定向培养,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任务后,通过单独招生考试,成建制进入相应高职学院学习,单独编班进行培养
7、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厅[20」1号)精神,在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湖南省经贸中专、湘潭县职业技术学校、湘乡市第一职业中专、韶山职业中专等5所学校,试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试行学校按“培养方案”规定要求,进行招生注册、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实施培养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发展的一个战略突破口,站在服务经济社会、产业转型升级、就业再就业、民生改善、扶贫富民、社会和谐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工作
2、明确职责按照法规政策,保证职业院校特别是中职学校的招生规模,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力度确保普职招生比和分流比各初中学校有义务接受并开展由教育行政统一组织的职业教育招生宣传,要指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填报升学志愿,保证有50%的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各中职学校要把握招生政策,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圆满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3、规范管理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制度建设,强化招生统筹管理,实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宣传、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招生录取
4、大力宣传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以及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使学生和家长知晓中职学生“上学有资助,升学有通道,就业有门路”,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5、严明纪律明确“七严禁”的招生纪律严禁超资质招生,严禁虚假宣传,严禁不实承诺,严禁买卖生源,严禁暑假集训,严禁虚假注册,严禁校外办班设点
6、加强考评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将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对招生措施得力、锐意进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应届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比、普职学校招生比,将作为市对县(市)区政府教育“两项督导评估”,及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把相关指标作为对所属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市直中职学校应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内招生工作方案,并报我局职成科备案职校招生工作方案
31、活动目的
(1)扩大我校在全国各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深考生、家长及各中学对我校的了解和认同;
(2)为学校的发展做贡献;
(3)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
2、活动主办部门本活动由招生工作办公室主办
3、参与对象我校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
4、活动时间安排
(1)各学院确定本学院招生宣传志愿者名单,电子版名单发送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