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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碗睡瑜工期睡司理妹江汉油工财[2017)3号关于印发《江汉石油工程公司在岗职工休假疗养费用报销规定(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单位及部门现将《江汉石油工程公司在岗职工休假疗养费用报销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汉专感工程公司酎计划处江汉石油工程公司在岗职工休假疗养费用报销规定(试行)1基本要求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在岗职工休假疗养工作的通知》(中国石化人[2016)536号),为规范做好在岗职工休假疗养费用报销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按照集团公司“不得以现金等货币化福利形式发放休假疗养补贴”的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公司停止以现金形式发放在岗职工休假疗养补贴,改按规定统一报销相关费用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考虑在岗职工个性化、多样化休假疗养需求,允许在岗职工自主休假疗养方式,单位不再统一组织在岗职工休假疗养费用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职工本人对票据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不得虚开票据报销票据中,涉及增值税发票的均开具普通发票相关费用按个人标准限额报销,不设比例,当年超支自理、节余沉没2报销标准
2.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的在岗职工,其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2000元;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4000元;累计工作已满20年不满30年的6000元;累计工作已满30年以上的8000元3报销范围休假疗养期间(含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的下列票据:
1.1交通票据
1.
1.1长途交通票据在岗职工本人的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汽车票等(含保险)
1.
1.2市内交通票据出租车票、公交车票等
1.
1.3自驾旅游交通票据加油(气、充电)费(包含一次性充值费)、汽车修理费、过路(包含ETC充值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票等
1.2住宿发票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1.3通讯发票移动和固定电话费票据等
1.4餐饮发票副食、饮品及就餐费票据等
1.5旅游发票
1.
5.1非自助旅游发票通过旅行社组织旅游发生的相关费用票据
1.
5.2自助旅游发票景区门票、讲解费票、车船租赁票、人身保险费票据等4报销程序1每年3月、6月、9月、12月集中进行在岗职工休假疗养费用报销,其他月度不予办理每名在岗职工每年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多次休假疗养,但报销不得超过两次工会部门负责在岗职工年度休假疗养计划的安排、集中报销,并建立有关台账,合理控制报销进度,保持费用均衡发生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在岗职工人员名单、休假天数、费用标准的核定和控制财务部门负责在岗职工休假疗养费用报销与规范列支,并将报销金额及时转入在岗职工个人工资账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在岗职工休假疗养费用报销规定执行情况监督5其他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岗职工,其他用工形式按原方法办理经工会组织认定的公司级困难户、伤残和大病重病等特殊职工,在履行规范程序后参照原方式落实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本着规范管理原则,制定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门核备后执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