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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状(精选24篇)民间借贷诉状篇1原告欧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县镇村组村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告欧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县镇村组村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案由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年一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年一月、按月一分五计息、共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20年月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一万元和向他人借的一万元共一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万元,借期一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个月的利息截止同年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提至I」,对〃民间借贷〃这一概念的范围,司法部门与行政监管部门的理解并不一致按照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此类案件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而金融监管部门所掌握的标准是,凡商业银行金融借贷以外的借款合同纠纷均属于民间借贷其中,既包括自然人之间的生活消费性借贷,也包括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就企业间的借贷而言,既包括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小贷公司、典当公司等非银行机构与企业间的借贷,也包括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奚晓明院长的讲话精神与前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也是契合的综上,民间借贷应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
二、民间借贷中借款事实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具有当事人较少、法律关系简单、证据单
一、一般不涉及第三人等特点,其主要证据就是借据《民法典》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由此可以得出,民间借贷系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给付借款时生效因此,出借人应对其已经履行交付借款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包括借款金额、期限、利率以及款项的交付等能够证明借贷合理发生的事实借款人则应承担其已经还款的举证责任,具体而言是指出借人在提供借款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借条、收据等书面文件外,还应当对款项的出借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过程和事由进行说明借款人对借据内容的笔迹或者签字盖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补充证据或者反驳证据
三、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与非法根据最高院民一庭的司法观点,在司法实践中,下列民间借贷行为无效
(一)以〃标会〃等形式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集资的
(二)以向他人出借资金牟利为业的〃地下钱庄〃,非法投资融资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行为下列民间借贷行为则应得到保护(-)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募集资金的
(二)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向特定的自然人进行的临时性小额借款
(三)企业非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临时向自然人提供的小额借款
四、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一般均认定为有效如下系民间借贷作无效认定的主要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行为无效《商业银行法》第11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该条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出借方或者借款方未经金融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吸收资金,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违反了前述规定而无效担保公司超出核准经营的范围,违规发放借款,亦因违反《商业银行法》第11条的规定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下列借贷合同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26条的规定,典当企业不得从事发放信用贷款的业务,因此,如果典当企业与债务人签订典当合同,出借款项未依法设定抵押、质押的,违反前述规定而应认定为无效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借贷行为无效如因偿还赌债、吸毒犯贩毒等非法行为签订的借贷等,因违反公共利益而无效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借贷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条第7款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条第3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典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无效民间借贷行为的责任承担关于无效民间借贷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应按照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判令返还本金,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观点二则认为应当区别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对一般的无效借贷,应当只是在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判令借款方向出借方归还本金,同时对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当事人的过错决定责任承担,或者直接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标准,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支付因占用资金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或者赔偿对于约定的利息无论取得与否均不予追缴,对借用方也不再进行罚款但对于借款合同无效,同时有损于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借款方将借款用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目的,并且出借方向借款人出借款项主观上存在过失),人民法院对贷款方已经取得和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与国家法定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间的利差部分仍然予以追缴对借款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的罚款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观点
五、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根据的司法观点,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上,应当区别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但实际经营放贷业务、以放贷收益作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在无效后果的处理上,因借贷双方对此均有过错,借款人不应当据此获得额外收益根据公平原则,借款人在返还借款本金的同时,应当参照当地的同期同类贷款平均利率的标准,同时返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对偶尔的、以自有资金进行的借贷,在不违背法定利率范围的情况下亦可以确认其效力
六、民间借贷的时效何时起算民间借贷的时效起算点有两种,第一种是从借贷合同约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二种是在借贷合同没有约定清偿债务的期限的,则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止匕外,如果借据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的,在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还款及债务人没有承诺还款之前,均不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和非成员单位之间办理委托贷款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由此可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作为受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但其只能在成员单位之间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和非成员单位之间办理委托贷款的情形,在该种情形下,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贷款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存在争议针对这一争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_)民二他字第29号《关于原告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第三人宁夏华源冶金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李文胜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中,作出了肯定其效力的认定该答复载明请示案件主要涉及《委托贷款合同》的效力问题,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取决于受托人是否具有进行委托贷款的资质根据《民法典》第7条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2条、第3条、第18条、第28条的规定,财务公司是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可以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财务公司的代表处不得经营业务,只限于从事业务推介、客户服务、债权催收以及信息的收集、反馈等相关工作请示案件中,在签订合同之时,受托人为西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夏业务代表处,用资人宁夏华源冶金实业有限公司并非宁夏电力系统内成员单位但上述办法的规定系管理性规定,且尽管业务代理处不具有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资质,但其民事责任应由其上一级机构承担,在其上一级机构西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金融业务资质、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签订合同的情形下,不应否定合同的效力
八、借款方已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情况下,其与自然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在借款方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等罪的情况下其与自然人订立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倾向于认定借款合同无效,认为借款人已构成犯罪,合同则当然无效但是,最高法的倾向性司法观点认为,在此类借贷合同纠纷中,违反强制性规定的仅为借款人一方,认定合同无效并不有利于相应强制性规定的规范目的的实现,并且认定合同无效反而有利于犯罪的借款人,因此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九、借款利息如何认定最高法《借贷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据此,无论以何种形式表现,借贷本金所有的借期收益和逾期收益,均应当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为限超出部分的金额不予保护具体而言
1、借期利息我国《民法典》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时,出借方不得主张支付利息昔款合同约定应当支付利息的,未约定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肌醇利率计算利息已偿还部分超过4倍利率的,根据债务人的主张,冲抵本金还款时约定不明的,优先冲抵利息如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出示的借据系双方对前期借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滚动结算后重新出具,计算复利的,折算后的实际利率超过4倍利率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冲抵本金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债务人应当返还债权人借款本金无过错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赔偿资金占用期间损失的,应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2、逾期利息预期利率有约定的从约定,超过4倍基准利率的不予保护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下列不同情况处理如果仅约定借期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债权人参照约定利率或根据人民银行关于罚息利率的规定以约定利率上浮30%-50%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本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不得超过4倍利率;如果既未约定借期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债权人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借款逾期之日起或者自主张权利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违约金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的,债权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但均以不超过4倍利率为限责权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过4倍利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诉状篇8立合同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一年,自年一月一日起至年一月一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元,乙应于每月一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甲方乙方连带保证人年一月一日民间借贷诉状篇9原告李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莆田市秀屿区镇湄洲北大道号,身份证号码手机被告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莆田市秀屿区乡港里村下里兜号,身份证号码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153000元;
2、从20—年1月25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人民币487719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徐因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两次向原告李借款总共人民币1153000元第一次于20—年11月22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928000元,第二次于20_年12月31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5000元;被告徐出具两份〃借据〃,在借据上双方约定〃如20—年1月25日不能付清,借方愿意付日千分之
1.4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双方在借据上约定所谓〃违约金〃即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的四倍部分利息原告不予诉求,20_年1月份商业银行二年期贷款年利率为
5.40%20—年1月25日开始计算利息至起诉之日止暂计利息为人民币487719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至今未归还分文;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此致区人民法院具状人一年一月一日民间借贷诉状篇10出借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借款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可接收短信)联系地址借款人于年月日借到出借人出借的人民币(大写)(¥元)下称n借款金额〕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借款用途O
二、利率为月利率为%;利息支付时间每月5号之前支付上月利息
三、还款期限分两次还款第一次还款年月日前还款,还款金额元超期还款的,利息按约定利率的%计算第二次还款年月日前还款还款金额元超期还款的,利息按约定利率的—%计算
四、出借人放款方式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借款人确认签署本借条时,借款人已经收到出借人以现金支付的全部借款金额;经协商一致,出借人将借款金额支付到借款人的下述账户账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四、出借人收款方式借款人应每月按时将利息转入出借人提供的下述账户;借款人两次返还本金时,均应将本金转入出借人提供的下述账户账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五、其它.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超过3日的,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借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支付逾期利息,此时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剩余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发生争议的,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出借人催收或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前述借款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方式,若接受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借款人应在变动之日起2日内告知出借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动后未及时告知出借人的,不影响其作为出借人催收接受方式及法院有效司法送达的效力.本借条一式贰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持壹份,每份借条的效力相同出借人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借款人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民间借贷诉状篇11贷款方身份证号住址借款方身份证号住址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10万元
三、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
1.2%
四、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20xx年1月起至20xx年1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建房屋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六、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一日年一月一日民间借贷诉状篇12上诉人(一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省市县街道房,身份证号电话O原告的合法权益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此致县人民法院具状人(签字)20年月S民间借贷诉状篇2民事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一月―日,民族,职业,住址电话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一月—日,民族,职业,住址,电话案由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本金元及利息(以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或月利率从年一月一日起支付至实际偿还之日)
二、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元(如果合同有约定,可以主张)
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可写可不写)事实与理由简要叙述事实经过,双方的约定事项,履行情况,你的主张,如果管辖有约定的,请叙述下此致某某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曰民间借贷诉状篇3借贷起诉状范本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起诉状原告欧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县镇村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省市县街道路号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省县人民法院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此致省市中级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一式份,每份页;补充证据一式份,每份页上诉人年月日民间借贷诉状篇13上诉人性别:年一月一日生,汉族,住址电话被上诉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实际经营地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联系电话上诉请求事项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被上诉人
一、支付元;
二、支付工资元;•\/
四、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理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上诉人曾于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此案,现已作出判决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
(201)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中认定的部分事实不符合客观情况,且理解及适用法律值得商榷据此,上诉人不服依法向贵院上诉,对主要上诉请求事项的上诉事实与理由具体阐述如下
一、被上诉人应支付上诉人元
二、被上诉人应支付上诉人工资元;
三、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为上诉人;以上是针对主要上诉请求事项的上诉事实与理由的具体阐述,上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上诉至贵院,恳请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判决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附
1、上诉状副本1份
2、相关部分法律规定一年一月一日民间借贷诉状篇14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用途(需合法用途)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多少元整)第三条借款利息(最高为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第四条借款期限还款期限第五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汽车)做质押(需要交付质押物),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质押品物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质押物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和利息,贷款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2、经双方协商一致,违约金为借款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第七条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某某某法院管辖(选择一个对你有利的基层法院,最好在里面认识人)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一月一日民间借贷诉状篇15甲方乙方甲方和乙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由江阴市人民法院西石桥法庭受理,案号为()澄商民初字第000号,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案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1、乙方承诺年月日前一次性偿还所欠甲方款项本金万TCo
2、甲方承诺放弃诉讼中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3、本案的诉讼费用元,减半收取元,由方负担,身份证号码
4、甲方承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之内解除查封,合同自解除查封之日起正式生效
5、合同签订并履行完毕之后,甲乙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法律纠纷
6、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院留存T分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盖章)日期民间借贷诉状篇16借款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贷款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担保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借款方因需要,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担保人,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用途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元)第三条借款利率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o利息每月为元整(¥元),月付息一次计息元整(¥元)第四条借款时间和还款期限借款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即年第五条借款方承诺愿以本人名下房产及全部财产作抵押第六条保证条款I、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
4、担保人自愿以本人名下财产担保,履行连带偿还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L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每月10%利率收取利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10%利率收取利息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第九条其他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各执壹份,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借款方(签字)时间年月日货款方(签字)时间年月日担保方(签字)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民间借贷诉状篇17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三方达成了如下和解协议
1、乙、丙方将两辆小汽车作价人民币万元抵付给甲方两辆小汽车具体指一辆〃〃汽车,车牌号为;一辆日产〃〃汽车,车牌号为
2、乙、丙方以车辆抵付部分款项后,剩余款项即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由乙、丙方向乙、丙方的债务人追索,待乙、丙方取得还款后按比例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乙、丙方债务人未还款之前,甲方不得就剩余款项向乙、丙方行使权利
3、乙、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约定的两辆车交付甲方,并过户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名下车辆全部过户并交付甲方后甲方向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杭州离婚律师甲方撤诉后,向法院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申请费由甲方承担
4、因履行本协议可能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5、特别说明乙方声明,鉴于乙、丙方之夫妻关系,乙方已经取得丙方必要授权,有权代理丙方参与本协议订立并签署本协议如因乙方不当代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概由乙方承担,杭州婚姻家庭律师甲方对此已尽充分注意义务
6、本协议所达成的任何条款,在本协议生效前,不视为甲方作为原告方对其在诉讼中所主张的法律关系和诉讼请求的让步或放弃;也不视为乙方、丙方对其在诉讼中所享有的抗辩权的让步或放弃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丙方年月日民间借贷诉状篇18原告男,1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在家务农,中专文化,家住省县镇坝28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137被告王男,苗族,经商,家住街一号一栋—单元401室,联系电话手机158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还清所欠债务共计壹万柒千柒佰元整
二、在多次讨要债务未果的情况下产生的交通费与误工费一千二百元
三、案件的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年12月被告与其二媳妇王到我家购买地瓜种子950斤,折合人民币17700元买完种子以后并没有当时付清买种的款项款,打下欠条一封于201—年清明付清事后我去讨要这笔款项时被告多次推脱,并在欠条上修改还款日期,一直没有还款由于被告多次不遵守承诺,特向黄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还清所欠债务共计壹万柒千柒佰元整,案件的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和证据来源
一、购买种子时所写欠条一张此致县人民法院具状人20年月S民间借贷诉状篇19甲方(出借方)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借款方)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丙方(担保人)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丁方(反担保人)乙方向甲方借款及担保相关事宜,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履行
一、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借款金额:总计人民币万元整(¥元)借款用途生意周转等13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年一月一日起年一月一日日止,月利率一O
二、担保方式丙方作为乙方的一般保证人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追索债务的全部费用丁方作为丙方的连带保证人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追索债务的全部费用
三、四方权利义务甲方应在年一月一日向乙方支付全部借款甲方委托丙方带为收取利息及本金乙方应当于每月日前,向丙方缴纳当月利息甲方、丙方、丁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丙、丁方汇报资金使用情况丙方为乙方借款作担保,于本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向丙方缴纳担保费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丙方为乙方代偿的资金应于月内归还,并按以上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四、违约责任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如约支付借款,由过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期限自支付借款之日起顺延若乙方不能如期缴纳利息,拖延支付利息应承担每日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本金乙方不能按要求汇报资金适用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借款合同,乙方应承担应承担的违约金责任担保方(丙、丁方)承担担保责任后,若不能如期归还,则视为违约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责任担保方为追偿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全部由乙方负担
五、争议条款四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纠纷协商不成,提交(二选一)
(1)、仲裁委员会仲裁,
(2)、人民法院判决
六、生效条款及其他本合同经四方签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丁方(签章)法人代表签约地点年一月一日民间借贷诉状篇20民间借贷发回重审上诉状如下上诉人(一审被告)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上诉人与被上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上诉人不服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上诉请求L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案件发回重审;
2、
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首先,纵使被上诉人提供了向上诉人转账6万的凭证,且被上诉人自称其中4万是上诉人的,2万元系被上诉人的,现在没有证据证明另外两万兀系被上诉人的其次,纵使被上诉人转账过6万元给上诉人,上诉人收到过6万元,不代表被上诉人在起诉状中的诉称属实,一审法院显然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再者,事实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根本不存在民间借贷纠纷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首先,没有证据证明本案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上诉人系上诉人岳母,本案实际是因家庭内部纠纷引起,被上诉人所述纯属无中生有;其次,上述转账6万元实际均是上诉人所有并提供给被上诉人,被上诉人于20—年6月4日在上诉人账户自行取款39500元;再者,考虑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本案应与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区分对待被上诉人知悉上诉人银行密码并取款的行为,足以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特殊亲密关系如果说被上诉人提供借款没有让自己的女婿上诉人出具借条符合常理,那么反过来,上诉人将现金交付给被上诉人就更加合情合理
三、本案一审法院忽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无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各种经济往来,片面的凭一张转账凭证就认定二者属于民间借贷的做法是错误的本案应由被上诉人继续就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有被上诉人承担不利后果综上,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基础上,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案件发回重审此致人民法院上诉人一年一月—日民间借贷诉状篇21组村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告欧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县镇村组村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案由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年—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年—月、按月一分五计息、共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20年月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一万元和向他人借的一万元共一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万元,借期一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一个月的利息截止同年一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一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此致县人民法院具状人(签字)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二)、本合同借款用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月,自—年_月_日起至一年一月_日止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O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第四条纠纷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民间借贷诉状篇22导读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在借贷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不仅仅单纯的写一张借条,而是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有的还要保证人做担保,将保证条款和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中写明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民间借贷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个人借款合同范本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贷款人):身份证号码
一、双方就借款事项达成一致,约定如下二.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O
四、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权利义务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贷款人借款人连带保证人合同签订日期年一月一日以上就是民间借贷合同的范本之一,在您借钱给别人或者向别人借钱时可以参照范本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当然您也可以根据借贷金额的大小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选择更为详细或者简略的借贷协议无论您采用哪种范本,建议您还是咨询一下律师,因为借贷关系是千变万化的,不同的情况也要做不同的处理保险起见还是在合同的约定上就做的完善一些,避免将来出现纠纷还是给自己添麻烦此文章来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民间借贷诉状篇23甲方(出借人)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借款人)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丙方(担保人)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现向甲方借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大写)小写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Ho
3、乙方承诺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借款到期日本息一并支付
4、乙方自愿承担因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导致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5、丙方自愿对乙方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6、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通过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注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向乙方实际支付上述借款,故乙方不再出具收据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丙方(担保人)合同签订地时间年月日民间借贷诉状篇24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已于年月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双方于年月日所立《借款协议》作废
二、甲方因事由再次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每日利息为本金的%o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必须于年月日付清给乙方
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T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借款日期年月日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T分注
1、说明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达成合意后打印成文,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行生效
2、上述协议双方已各执一份签收人签收日期年月日20年月S民间借贷诉状篇4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丙方(保证人)甲乙丙三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于一年一月—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本合同借款用于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本合同借款期限—月,自—年_月一日起至一年一月_日止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_%(百分之一)利息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利息并入下月本金并计算利息(即计算复利)
(四)、借款方保证从—年_月一日起至—年_月一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
(五)、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六)、借款方以抵押,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止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第四条纠纷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民间借贷诉状篇5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种类第二条借款用途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贷款方(签字)地址电话号码借款方(签字)地址电话号码保证方(签字)地址民间借贷诉状篇6XX年个人借款一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贷款人)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XX年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二立合同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一年,自年一月一日起至年一月一日止
三、利息万元月息元,乙应于月一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不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甲方乙方连带保证人年一月一日民间借贷诉状篇7民间借贷
一、民间借贷的范围界定关于民间借贷的范围,《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协议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小贷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通过担保、租赁、典当、小额贷款等形式进行贷款业务,引发的纠纷适用本规定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这代表了目前的主流司法观点,可以说是目前界定民间借贷的范围最为权威的观点止匕外,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商事审判会议上的讲话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