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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出卖方),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单位电话(共有权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单位电话乙方(买方)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单位电话(共有权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单位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自有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遵守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出卖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昂展公园里小区A12号楼1单元3层302建筑面积135平方米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甲方对该房屋权属情况陈述如下并保证内容真实无误,承担法律责任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暂无该房屋系甲方从吉林昂展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售楼处合法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己备案)合同编号为:01无银行抵押贷款状态因该房屋所在小区的房产证都在办理过程中故暂时未能办理产权证(-)该房屋系甲方夫妻共有,甲方有权共同出售
(三)该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四)该房屋现状为已装修,包括室内家具家电等,具体见详单
(五)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存在己另行出租、出售、抵押担保、涉及诉讼、查封、侵权、处罚、纠纷等各种情形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相关责任第三条出售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该套房屋出售总价格为115万
(二)付款方式及权属转移登记甲乙双方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房屋总房款为115万元(一百壹拾伍万元整)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局调取房屋底档后,乙方先付定金五万元给甲方,如甲方不将此房屋出售给乙方则双倍赔乙方定金如乙方不购买此房屋,定金不退.双方约定甲方收到定金后日内,乙方将房款九十五万元交于甲方甲方将所有房屋相关合同、票据、发票等交予乙方,同时将房屋交予乙方视为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待房屋所有权证下发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相关公证过户手续完成乙方将尾款共计十五万元付给甲方乙方可以通过名下任意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向甲方转账支付【甲方收款账户名,开户行_银行账号]或以现金形式支付购房款甲方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确认收到购房款情况第四条自本合同签订甲方无条件将其本人及相关人员户口从此房迁出(如有)不得再落户第五条税费承担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占有使用之前所发生的有关水、电费,卫生、有线电视、燃气初装费、取暖、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物业费等一切费用皆由甲方承担;交付之后新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权利由乙方享有甲方取得名下该房屋所有权证时及之前所需要交纳的各项税费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因办理该房屋更名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交纳的契税、登记费、交易费等一切税费皆由甲方承担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因甲方离婚、赠予、继承征收个人所得税,则此税费由甲方承担第六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一)甲方应在交款当日即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居住、使用,同时将房屋钥匙、原购房合同及发票、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相关原件(如有)及相关手续材料等全部交付给乙方所有,如无原件应说明情况并将复印件交付给乙方
(二)办理房屋交接时,乙方有权对该房屋的安全使用情况、房门及楼道门钥匙、水、电、取暖、网络、有限电视等各种设备设施情况进行检瓷;若发现隐患,由甲方负责及时处理并承担费用,交接后如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双方约定煤气安装由甲方负责)第七条违约责任如该房屋达到符合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条件时,甲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未按约定期限协助乙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本合同总价款1%的标准按日数累加计算,合同继续履行,(限自产权证下证之日起30内完成过户)如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发生意外变故等情形,甲方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义务继续承担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协助履行合同,配合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乙方、如有变故时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条件配合将此房屋更名过户至乙方一人名下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第八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该房屋交付前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交付后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承担第九条其他
(一)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针对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进行抵押、出租等任何处置活动如甲方违反本款约定,乙方有权控告甲方,甲方自愿承担诈骗犯罪的刑事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一条补充说明本协议中各方所提供的地址、电话等资料应准确无误住址、单位地址为各方约定的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的指定地址,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若因资料错误造成送达延误所产生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书面通知自邮寄之日起视为送达,以邮寄凭证为据采取当面递交的方式送达的以收到方签收回执之口为送达日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存档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出卖方)乙方(买受方)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