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建筑施工现场平安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书为强化平安管理工作,全面消退事故隐患,有效把握平安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平安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8月5日)、青建管质字【2014】65号和胶建建字【2014】26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经理是平安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平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制定方案,分解目标各单位依据文件精神马上成立平安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三、强化职工平安意识,各单位、项目部要对施工现场工人开展一次全面的平安专项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的平安意识和自身爱护力量
四、本次专项治理必需以“最严格的平安检查、最彻底的隐患消退、最深刻的平安教育”为目标,坚决消退施工平安事故隐患
五、自2014年8月8日起,各单位、各项目部必需马上开展平安生产自查自纠,坚持“全掩盖、零容忍”,对存在平安事故隐患(无论隐患大小)的项目,一律停工,依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的“三定”措施全面彻底整改,做到隐患不消退坚决不能施工作业
六、各单位每天下午3点前将每个项目检查状况和整改状况报公司生产管理部平安管理处,公司平安管理处将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七、凡是发觉存在平安事故隐患的被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的工程,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加大惩罚数额,罚分公司经理2000元,罚分管经理3000元,罚工程管理处平安负责人3000元,罚项目经理10000元;因施工现场存在平安隐患被主管部门每扣1分罚分公司5000元,罚项目部10000元;项目工程因建筑施工现场存在平安隐患不执行主管部门停工整改要求被主管部门停止招投标罚分公司50000元,罚分公司经理5000元,罚分管经理6000元,罚工程管理处平安负责人5000元,该工程项目经理就地开除并罚项目部10万元
八、有关事项
1、上述责任目标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执行,发生一切不良后果影响到公司声誉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峻惩罚和责任追究
2、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3、本责任状由公司生产管理部监督实施发布方责任单位(公章)有限公司责任人责任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