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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度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吉林省“十四五”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任务,2023年度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要围绕当前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重点任务,研究解决中医药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升我省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提高科技项目实施效果,促进中医药科技进步
一、总体要求
(一)项目应突出中医药(民族医药)优势与特色,前期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研究成果要体现行业水平,能切实解决中医药产、学、研、医、用中的实际问题;研究思路新颖,理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切实可行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项,作为参加者限申报两项2022年度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此次申报已获国家部委或省其他厅局立项资助、研究内容相近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人应为在职人员,且须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研究工作,原则上申请者专业与研究内容相一致
(四)研究周期为L5年,从签订《任务书》时开始计算结题验收时需提交原始研究材料,并按《任务书》规定提供研究报告、已发表的论文、已出版的论著等成果,论文及论著必须注明为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并附课题编号,否则不予承认
(五)鼓励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科技平台以其主要研究方向、主要技术内容进行申报;鼓励多学科、多单位、多平台联合协作攻关,但需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负责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鼓励资深专家加入课题组指导研究
(六)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研究项目应提供相关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凭证复印件;以人为研究对象的临床研究项目需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的研究项目需提供省科技厅核发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
(七)项目承担单位需组织学术委员会或3人以上专家组(正高级)对课题进行初评,签署专家推荐意见省青年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A)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财务独立核算、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的法人单位经费预算应合理,总预算超出省财政专项资助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申请书中做出资金配套或自筹的承诺
(九)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课题申报、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已在其他厅局立项、重复申报或其他不良行为,我局将对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申报者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局课题
(十)规范科技项目评审,降低廉政风险,我局将采取随机的形式从吉林省中医药科技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并要求评审专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保证科技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
(十一)本次项目申报面向全省有能力从事中医药科学研究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鼓励医药企业申报自筹经费项目
(十二)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以申报截止日期统计项目为准)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1项及以上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在2023年度中医药科技项目评审论证尚未进入公示阶段,申报并获得其他“省级科研专项”立项支持的科研项目视为在研项目“省级科研专项”是指通过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含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由省直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社科)计划(专项、基金等),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立项的科研项目
二、研究方向
(一)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
1、以满足临床辨证论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开展藏象、病因病机与治法理论、经络理论、方剂配伍及针灸治疗机理等研究;
2、以吉林省道地药材为基源的中药有效成分或部位、中药复方的作用机制、经典方药与病证相关性等研究;
3、中医药防治疫病的理论和诊疗规律研究
(二)中医临床研究
1、对吉林省中医学术流派、名老中医药专家(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及第一至六批师承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与临证经验的传承整理研究,包括凝练特色辨证方法、治则治法、特色技术、有效方药等;
2、对中医药古籍文献、民族医药文献、民间疗法进行的系统挖掘整理研究;
3、对重大疑难疾病、常见病、多发病及中医诊疗特色鲜明、疗效显著的优势病种开展的临床研究;
4、针对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开展的临床疗效好、安全性高、操作简单的中医适宜技术研究;
5、针对中医特色优势明显,有助于提高临床疗效,改善患者生存质量的中医康复技术和传统运动疗法研究;
6、围绕提高护理质量、发挥中医特色开展的中医优势病种、优势技术的中医护理规范化研究;
7、基于中医优势病种的医疗机构院内制剂开展循证医学评价研究;
8、对中医特色医疗器械及相关辅助用具的开发与创新研究
(三)中药研究
1、立足我省道地中药材资源和产业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具有吉林地域特色的食品、保健品、日用品、化妆品等中医药大健康产品研发;
2、开展长白山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研究;
3、开展中药资源与鉴定方法、中药质量评价与方法、中药炮制等研究;
4、开展珍稀濒危中药材人工繁育或替代品研究,开发新药材或新药用部位;
5、对名老中医经验方进行药效和作用机理研究;
6、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经典名方、医院制剂的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研究;
7、开展人参等吉林省道地药材的种植、标准、药效物质基础与作用机理等研究
(四)中医药健康服务研究开展中医治未病、医养结合、健康养老、养生保健等健康服务研究,制定相关规范;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指南、特色技术研究
三、研究项目类别
(一)普通研究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计划立项110项左右)临床和实验研究应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论著、专利等形式结题,结题验收时应提交整体研究结束后的总结性论文,综述类论文不能作为验收材料
1、中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以名老中医经验方、古代经典名方、医疗机构制剂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项目申请者应为58周岁以下、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2、滚动支持项目近年来经我局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资助后取得明显成效或具有深入研究价值的予以滚动支持申请者应为58周岁以下、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3、青年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者应为4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由单位出具工作证明)
4、基层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者应为市级及以下单位,58周岁以下,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由单位出具工作证明)
5、适宜技术项目研究对象应为经实践证明安全、有效、经济、成熟并相对先进的中医药技术,适合县(区)级及以下农村或城市社区使用申请者应为58周岁以下、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6、其他形式研究项目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申报,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申报者原则上应为58周岁以下、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自筹经费项目(计划立项80项左右)以市级以下单位及企业申报为主,研究内容需符合申报指南要求要求自筹经费1万元以上并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自筹经费承诺书,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立项申报者应为58周岁以下,中级(含)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