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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你看看这个股权分配协议范本: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2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方法、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方法及出资额如下XX综合商社出资额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3.3%出资方式方法货匝XXXX中心出资总额560万,占注册资本的
46.7%其中实物出资70万元货币出资490万元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般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而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公司矗事会成员为7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任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多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7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第二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6宣告破产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正式生效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盖章XXXX中心、XX综合商社200义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