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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培训机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合伙人甲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住址合伙人甲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教育培训市场现有资源优势,共同经营一家培训机构,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合伙经营的机构名称为经营场所位于面积第三条合伙经营相关项目和范围经营范围包括为针对开展的学生传统课程、特色课程及各种集训第四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方法以及期限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姓名)出资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的义%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姓名)出资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的义%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任人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统一保管,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奖金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主要是上课老师的工资,按课时分配招生老师,按照约定提成比例分配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正式生效日
3、除名退伙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正式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第三部分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合伙负责任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为合伙负责任人,其权限为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约协议;对合伙相关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一部分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第二部分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相关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⑷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一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方法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其他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新入伙合约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3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壹份;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签字盖章盖章后正式生效合伙人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盖章联系方式方法合伙人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盖章联系方式方法附身份证复印件签约日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