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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检测机构使用的自动采集设备、自动加载、卸载、数据传输与处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规定的要求
2、选择合适的自动采集接口;有两种一是自动采集控制系统中的软件将自动采集的数据传输到检测软件和自治区检测监管系统,检测软件和自治区检测监管系统具有接收的标准和方式;二是检测设备已有自动采集控制系统并提供相关的数据标准、方式,由检测软件开发单位开发程序将此数据标准转换符合检测软件和自治区检测监管系统数据标准的要求
3、检测设备制造单位或设备技术改造单位应取得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或维修许可证
4、对原有检测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自动采集、自动加、卸载控制系统及数据传输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改造单位提供的改造技术应通过质监局组织的技术鉴定,同时应提供产品标准和说明书
5、自动采集设备及相应的接口软件严禁提供修改、删除、直接输入数据的功能,必须保证自动采集数据的真实性
6、当发生在下列情形时,应进行重新检定
(1)仪器经重新安装;
(2)仪器经改造;
(3)仪潜使用异常时;
(4)仪港过载后;
(5)仪器重新启用;
(6)仪器经损坏修复后等
7、检测机构应对力值和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检测设备(自动采集设备)进行自编号,自编号应与设备的编号形成对应关系,设备自编号应反映在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中
8、试验室应有一台(仅限一台)中央计算机,负责集群管理,向自动采集设备委托试验,并具备存储数据及出具报告的功能
9、自动采集控制软件(设备)应具有下列功能
(1)试验人员工号登录功能;
(2)样品编号手工输入或条形码扫描功能;
(3)设定设备最大量程,避免设备过载;
(4)按组采集数据结束后显示该组数值;;
(5)记录检测设备的自编号;
(6)时钟功能,保证试验时间来源的准确性;
(7)打印功能
10、自动采集控制软严禁提供下列功能
(1)修改自动采集数据;
(2)录入检测数据;
(3)确认数据上传
11、自动采集控制软件应以数值和图形的形式显示试验过程,数值和图形之间可以切换
12、自动采集数据应有足够的信息,至少包括
(1)样品编号;
(2)采集的数据结果值;
(3)检测日期;
(4)试验人员的工号
13、自动采集应能再现检测过程并记载检测活动所采集的检测数据,可按试验口期、试验项目、试验设备分别打印原始记录数据
14、单片机型的自动采集控制软件应具备采集数据及试验过程数据实时上传到上位机保存的功能;电脑型的自动采集控制软件也应具备试验过程数据的保存功能
15、自动采集设备采集的力值数据必须实时上传到检测业务软件系统和自治区检测监管系统,检测接口软件严禁提供二次操作采集数据
16、检测软件中的自动采集数据和报告应保存5年以上
17、所有试验报告必须有结论,试验完毕后不得有无结论的报告即空报告存在(报告判定结论合格、不合格;报告状态无效、有效)报告结论必须由计算机自动判定,若因试验失败,造成报告无法评定的,应由试验人员将此报告选为无效报告所有有效和无效试验报告和记录均应保存在数据库中,且不得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