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基本建设贷款合同
(一)范文订立合同双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和《基本建设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甲方为进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所需的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除共同遵守《条例》、《细则》规定外,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书议定贷款方民币(大写)元,限用于项目的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所需费用,不得移作他用甲方支付第三条如贷款项目撤销,甲方应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无力偿还时,由甲方主管部门负责偿还第四条甲方贷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再正式办理申请贷款手续(包括本协议申请的前期工作费用),签订贷款合同,本协议同时失效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甲方主管部门执一份甲方单位名称负责人地址甲方主管部门(公章)负责人(盖章)年月日订乙方单位名称负责人地址乙方审批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负责人(盖章)年月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