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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器材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履行消防职责第二条机电物资科科长是仓库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库内保持整洁干净,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及废品第四条禁止将烟火、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进行动火动焊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方可作业,须做到严格限定动火区域,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第五条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严禁挪做它用第六条安质环科应组织仓库保管员、保安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和使用与维护知识第七条仓库保管员和保安经常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分公司领导汇报第八条对无视消防安全工作,违反消防法规,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及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员工,分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