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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目的对检验过程各个环节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作进行识别,评价其对质量的影响程度,并采取措施,防止发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报告.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检验实施、报告中发生的不规范检验过程的识别、评价、采取措施等管理工作注“不符合检验工作”检验实施各个活动或结果不符合本公司规定,而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的管理或技术工作.职责质管部为该项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管理性不规范过程的评审、处置并保存公司有不规范检验过程记录、评审、处置记录业务部负责业务、技术性不符合过程的评审、处置办公室分别负责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不规范过程的评审、处置检验室实施对检验过程中不规范工作的处置措施.工作程序不规范检验过程分类a.检测设备、物资、环境不符合要求;b.检测实施(依据、项目、结果判定等)过程不符合要求;c已发出的和未发出的检验报告不符合规定;d.人员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e.管理评审、内审、外审及过程测量及监督中发现的不符合;f.政府部门、客户的投诉;g.分包实验室检测过程不符合要求;h.公司内外比对结果不符合要求;.其他影响检测结果的不符合工作;j.检测结果超出公司内规定的控制限不规范检验过程的发现
4.
2.1对不规范的检验过程,应在设备、物资的购置、设备及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报告审批、人员考核、内审、管理评审、分包实验室管理等质量管理各个环节中,由公司领导层、管理部门、检验室等责任部门或人员予以识别防止将不规范检验过程作为规范过程,而无法识别有误的检验结果当发现不规范检验过程时,发现人员向该项工作的管理或组织部门反馈责任部门和人员应记录该过程的详细情况,为评审和处置提供依据
4.3处理要求评审对不规范的检验过程,由责任部门评价其对检验质量的影响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根据不符合的性质分为效果性不符合、实施性不符合、体系性不符合;.体系性不合格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与标准或有关法规、合同要求不符;.实施性不合格未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执行;.效果性不合格虽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执行,但缺乏有效性根据不符合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性不符合、严重性不符合严重不合格.质量管理体系缺项或不符《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规定的要求;.任何有可能导致检测结果不合格或提供服务不合格;.审核员根据经验判定很可能导致质量管理体系失效或严重降低结果和过程控制能力的不合格一般不合格.孤立的人为错误;.文件偶尔未被遵守,造成的后果不太严重;.对体系不会产生重要影响的不合格对不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由质管部组织评审,并提出处理办法;对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用物资,由业务部组织评审,并提出处理办法
4.
3.
1.2当发现分包实验室检验工作不符合本公司规定时,由业务部会同检验室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措施
4.
3.
1.3当检验过程监督人员发现检验实施过程中发生检验方法、依据、检验内容等不符合政府部门、客户及本公司的附加要求时,应向技术负责人提出,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审注平行试验平均值的标准偏差3倍(3或3s)作为本公司规定的检测工作质量控制限平均值为平行试验的标准偏差为,每次平行试验的检测结果在7±3范围内为检测工作质量合格;超出该范围的平行试验单次试验为不合格不合格试验要重做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要对不合格检测工作进行分析和采取措施,公司内要保留这些分析和采取的措施的记录在报告审批中发现报告不符合《报告编制规范》时,由审批人员评审,并提出处理办法
4.
3.
1.5对发出的不规范报告,由质管部组织评审,并对该报告按《报告编制规范》相应要求进行处理.
3.16在对本公司各级人员的上岗考核、岗位考核及年度考核中发现人员达不到承担相应岗位工作标准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评价,并报董事长处理
1.7当政府部门、客户对本公司检验工作提出抱怨时,由业务部受理,转交质管部,质管部根据需要组织业务部、检验室等部门参加评审在管理评审、内审、外部审核及接受政府部门监督过程中,发现不规范过程时,由质管部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评审,报董事长处理对于其他不规范检验过程,根据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由相应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必要时,报技术副董事长或董事长处理
4.
3.2处置根据对不规范检验过程的分类和评审结果,有针对性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4.
3.
2.1对于设备、物资不合格,分别由质管部、业务部对不合格设备、物资进行标识,并作退货处理已证实检测设备有缺陷,对已发出的报告中检验结果有影响时,按照
4.
3.
2.5规定处理
4.
3.
2.2当分包实验室工作不符合要求时,中止分包合作,取消其分包实验室资格对前期对检验结果造成的影响按第
4.
3.
2.5规定处理
4.
3.
2.3当检验方法、检验依据、内容、结果等不符合要求时,可能时,按正确的要求重新检验,否则按第
4.
3.
2.5规定处理
4.
3.
2.4对提交审批的报告中的问题,由审批人员按《报告编制规范》要求,责成检验室处理
3.
2.5当发现已发出的报告内容有误时,则与政府部门、客户取得联系,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与其协商,采取发出更改报告、重新检验、取消报告等处理措施
2.6对人员能力不符合要求,可采取培训、转岗、辞退等处理方式
4.
3.
2.7对政府部门、客户提出投诉时,由质管部按《服务客户和投诉处理工作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
3.
2.8对管理评审、内审、外审和接受政府部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按相应活动或过程的规定进行处理
4.
3.
2.9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应经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4.
3.3纠正措施
3.
3.1当评审中表明公司发生的不规范过程可能再度发生,或检验活动可能与规定要求不符合时,要对不规范过程本身进行纠正,还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的重复发生纠正措施由责任部门制定和实施.
3.2对采取的纠正措施,必须由相应管理部门进行验证,当效果达不到预期要求时,重新制定并实施其他措施,直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确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职责在发现不符合检测工作而停止的工作,当得到正确处理或有效纠正措施并经验证后,有必要恢复工作时,由原下令暂时停止检测工作的人员/部门负责下令恢复检测工作质管部保存记录、评审、处置不规范检验过程的相关记录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程序》《管理评审程序》《内部审核控制程序》不规范检验过程处理记录。